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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32号),自2021年1月份起,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753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6960元,城乡低保保障资金实行补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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