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标准
兰陵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9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38元。
城乡低保金按照差额计算:
家庭月低保金=(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二、办理条件
(一)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兰陵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兰陵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三、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二)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三)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
(四)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三、办理流程
(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也可通过“爱山东”APP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民政办通过核对系统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3、拒绝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不予核对。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当按政策规定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申请受理
4、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通过后,乡镇(街道)开始受理;
5、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三)审核调查
6、乡镇(街道)协同村居(社区)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形式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7、乡镇(街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进行公示。
(四)审批确认
8、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予以确认同意,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单人保政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
五、政策咨询电话
卞庄街道社会救助窗口:19105491905
苍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5291118
大仲村镇社会救助窗口:5401388
矿坑镇社会救助窗口:5411370
车辋镇社会救助窗口:5431108
下村乡社会救助窗口:5461106
鲁城镇社会救助窗口:5471138
尚岩镇社会救助窗口:5483118
向城镇社会救助窗口:5156075
新兴镇社会救助窗口:5370102
兰陵镇社会救助窗口:5581101
南桥镇社会救助窗口:5529288
芦柞镇社会救助窗口:2653126
长城镇社会救助窗口:5313001
庄坞镇社会救助窗口:5541199
磨山镇社会救助窗口:5391106
神山镇社会救助窗口:551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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