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 索引号 lanlingmzj/2022-000016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发布日期 2022-07-0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指南
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指南

城乡特困人员指南


一、申请条件

凡具有兰陵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按程序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申请方式

申请特困人员认定,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诚信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保障标准

目前,兰陵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89,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868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失能、半失能、能自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为847元、484元、190元。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拟审批公示、乡镇(街道)审批、资金社会化发放。

六、不能认定为特困人员的情形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

2.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者申请特困之前1年内以及 享受特困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特困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特困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3.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4.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 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足以影响对其特 困人员身份认定的;

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6.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