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
(一)学籍在兰陵县,计划生育管理在兰陵县内的。填写《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家庭中考加分审批表》并在审批表单位盖章处盖章→携带审批表、全家户口簿复印件、考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考生父母结婚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有特殊情况的携带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到乡镇、街卫健办免费打印《生育证明》,在生育证明上注明“该户子女符合中考加分条件,特此证明”,由乡镇、街卫健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县卫健局指定地点审核。
(二)学籍在兰陵县,计划生育管理在兰陵县外山东省内的。填写审批表→携带审批表、计划生育管理地所出具的《生育证明》、全家户口簿复印件、考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考生父母结婚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有特殊情况的携带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到学籍所在地乡镇级卫健办初审后交回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县卫健局指定地点审核。
(三)学籍在兰陵县,计划生育管理在山东省外的。填写审批表→携带计划生育管理地出具的《生育证明》(村、镇、县三级盖章签字)→携带审批表、全家户口簿复印件、考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考生父母结婚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有特殊情况的携带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到学籍所在地乡镇级卫健办初审后交回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县卫健局指定地点审核。
(四)学籍在兰陵县外,计划生育管理在兰陵县的。根据学籍所在地要求办理。
二、日程安排
为避免扎堆排队,提高工作效率,请家长提前到镇街道卫健办填表、盖章,再由学校统一按规定的时间到县卫健局中考加分办公室审核。
三、说明
1、加分申请表、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在镇街道卫健办免费打印领取。
2、考生父母存在离异(丧偶)现象的,需出具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死亡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离异(丧偶)后抚养方未再生育、收抱养子女证明。
3、考生父母存在收养行为的,需出具收养手续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对于集体户,需提供户籍证明并在户籍证明上备注该集体户下无其他子女;对于户口簿登录多名子女且无法从称谓判断血缘关系的,需提供无法判断血缘关系的其他子女户籍证明,并在户籍证明上备注该子女的父母。
5、独生子女证明丢失或未办理的,到户籍所在地卫健办查询后出具证明。
6、因单位破产等原因造成计划生育档案冻结的,需先将计划生育管理迁入现居住地解冻档案后再办理。
7、考生父母未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需在当地镇街道卫健办申请纳入管理。
四、关于独生子女
1.根据国家卫健委有关文件规定,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1)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2)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3)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
2.已办理生育证或在孕的,不认定为独生子女;
五、关于农村双女户
1.以现在的村社区性质为准;
2.必须同时满足“农村”、“合法生育”二个条件;
3.合法生育一胎双胞胎(多胞胎)女孩或者合法生育一胎女孩后又合法生育二胎双胞胎(多胞胎)女孩的视为符合。
兰陵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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