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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rsj/2021-0000160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养老保险
  • 发布日期 2021-05-27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服务指南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适用范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见附件)。

受理机构: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机构: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申请材料:1、临沂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2、档案。3、养老保险手册。4、身份证。5、临沂市企业职工退休公示表。

办理流程:1、申请:提交档案材料及相关申请表格,材料齐全的,受理其退休申请。2、受理: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说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3、办结:符合退休条件的,给予资格确认。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咨询电话:0539-553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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