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适用范围:县内就业的退役军人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以及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或者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信息表》,见附件1、2),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凭证》《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一并交给本人。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向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军队财务部门邮寄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军人应及时到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受理机构: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机构: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条件:军人退出现役,接续(归集)养老保险关系的。
申请材料: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转入申请2、办结:办结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入手续。
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咨询电话:0539-521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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