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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rsj/2021-000017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养老保险
  • 发布日期 2021-05-27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居民基本信息变更

适用范围:参保居民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九条 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或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变更。 第十条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员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新的《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维护日志,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维护的时间、内容、维护原因、处理方法和责任人等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的采集、保管和维护等环节涉及的书面材料应当存档备查。

受理机构: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中心

决定机构: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中心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需要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件号码等参保登记信息时,需审核。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自行办理无需审核。

申请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申请,接受变更申请。2、受理变更申请,符合变更条件审核通过;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告知原因。3、办结,在信息系统中确认,变更信息。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39-52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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