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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rsj/2021-0000173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养老保险
  • 发布日期 2021-05-27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适用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七条 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与村(居)协办员应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供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第八条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的,县社保机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信息资料。 第九条 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或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变更。 第十条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员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新的《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受理机构: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中心

决定机构: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中心

办理条件:兰陵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

申请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流程:1、申请,核实身份信息;2、受理,数据审核符合条件登记;不符合参保条件告知;3、办结,参保登记成功。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39-52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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