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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rsj/2021-0000176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养老保险
  • 发布日期 2021-05-27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拨付服务指南
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拨付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拨付

适用范围: 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及遗属人员中的死亡、判刑人员,待遇领取机构发生变化或者办理待遇暂停3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人员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1、《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服务组织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尚未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一)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资格认证且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三)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受理机构: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机构: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条件: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及遗属死亡、判刑、待遇领取机构发生变化或者办理待遇暂停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

申请材料:1、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办理流程:1、申请: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合规,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2、审核: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条件是否符合,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审核通过,告知审核结果。3、办结:根据提报材料中的养老待遇终止时间核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是否具备或丧失领取资格,最终养老待遇终止拨付。

办理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39-553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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