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适用范围:县内参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4、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受理机构: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机构: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条件:职工在转入地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申请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非必要)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办理流程:1、受理企业养老转入申请:接收养老参保凭证,网上受理申请2、审核信息表:通过、不通过。3、接收关系转入:生成转入记录。
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咨询电话:0539-521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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