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
适用范围:在兰陵县企事业单位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二)设立依据: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受理机构: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机构: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条件:《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关系证明,3、医疗诊断证明书,4、其他证明(死亡证明等)
办理流程:1、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2、审查:审查申请材料,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将初审意见提交业务复核岗。3、决定:按审批意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4、送达:业务经办岗将工伤认定结论送达双方当事人。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4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咨询电话:0539-5537155(办公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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