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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rsj/2021-000018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失业保险
  • 发布日期 2021-05-27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失业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服务指南
失业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

适用范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2、《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持失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对符合规定的按照当地生育保险的标准给予补助。生育补助金从医疗补助金支出项目中列支。3、《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受理机构: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机构: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条件: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申请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3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1、申请:提交待遇申请材料,审核申领材料齐全性、合规性,是否符合失业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条件。2、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失业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条件,复核初审各环节的正确性,申请材料齐全,内容详实准确,材料签章清晰且具有法律效力,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通过,不齐全或不合规的,一次性告知,并退还。3、办结:核准并录入待遇信息。

办理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39-553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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