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适用范围: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关于全面实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
受理机构: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机构: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服过兵役的提供入伍登记表和退伍登记表。
办理流程:1、申请:提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材料。2、审核: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内容详实准确,材料签章清晰且具有法律效力,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通过,不齐全或不合规的,一次性告知,并退还。3、办结:核准并录入失业待遇信息。
办理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39-553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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