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依法参保缴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单市场主体,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返还补贴。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4.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3)《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3号);
(4)《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25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5号);
(6)《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0号)。
5.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方法一:免申即享人社部门采取大数据“无形认证”方式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直接向通过数据比对获取的企业对公帐户拨付资金。
方法二:主动申请人社部门将稳岗返还信息在线推送至临沂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linyi.gov.cn/)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客户端和临沂市政企直通车”(http://111.16.49.72:84/),企业点击“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确认申领后填报对公账户,实现资金精准发放。
7.咨询电话:兰陵县人社局失业科553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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