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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3-0002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公开目录 政策清单
  • 发布日期 2023-12-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最新】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最新】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序号政策名称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备注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1.创业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
3.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创业者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保;
4.企业未更换过法人;
5.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符合条件的补贴1.2万元。1、个人申请;2、受理查验;3、部门协查、社会公示;4、补贴拨付。兰陵县金山路与东升路交会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6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现场受理。日常业务,工作日受理
2就业见习补贴 我县行政区域内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为就业见习对象(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为 3-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见习单位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提供材料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1、我县行政区域内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2、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3、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二)补贴期限: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同一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补贴只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1、个人申请;2、受理查验;3、部门协查、社会公示;4、补贴拨付。兰陵县金山路与东升路交会处妇女儿童活动活动中心705室。日常业务,工作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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