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备注 |
1 | 兰陵县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 对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临沂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在临沂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临沂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市内“两新”组织就业、创办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12 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且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创办企业注册时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沂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在临沂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4、所购住房须为临沂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住宅,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 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夫妻双方均符合补 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 对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临沂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在临沂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 1、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 原则,统一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沂市兰陵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1); (2)《临沂市兰陵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 2);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4)人才证明材料。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在用人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第 3 至第 7 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受理审核 (1)集中受理。人社部门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同时审查人才类别证明、人才学历信息、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证明文件。 (2)分别审核。人社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民政、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核查。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所购买且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是否还有其他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登记住房,以及是否在临沂市范围内已享受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沂市范围内房屋交易记录和住房登记情况;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创办企业注册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信息。以上部门完成审核,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人社部门。 3、公示 县人社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部门将人才购房补贴明细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书面报市财政局。 4、资金申请及发放 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县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县人社部门按程序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5、房屋权利限制 市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情况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住房进行权利限制,市住建局通过房产交易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进行权利限制。 6、退出 (1)社保不满 5 年交易。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不满 5 年,如需将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交易的,向原申请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至人社部门。县人社部门确认资金退还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2)社保满 5 年解除限制。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满 5 年,向原申请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人社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 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6办公室 | 自2023年5月15日起开始接收申报材料,即时受理。 | 附件1-临沂市兰陵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
附件2-临沂市兰陵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docx | ||||||||
2 | 兰陵县青年人才津贴 | 1、择业期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 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2、对择业期内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 | (一)新增人员 1.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择业期(毕业不超过三年)内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登记注册企业1年以上; (2)在临沂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且满1年以上,不足1年的,不享受当年度津贴。 2.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择业期(毕业不超过三年)内在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登记注册企业且满1年以上; (2)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在临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满1年以上,不足1年的,不享受当年度津贴。 (二)既往人员 1.前期已纳入我市青年(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 2.在临沂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且满1年以上,不足1年的,不享受当年度津贴; 3.仍在津贴发放管理期内。 | 1、择业期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 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2、对择业期内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 | (一)申报时间 自2023年9月起,我县青年人才津贴实行按月申报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可随时申请。 (二)申报方式 1.无形认证。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人社部门通过政务大数据比对,筛选本地区符合条件人选,经用人单位确认,确定津贴拟发放人员。 2.网上申报。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无法通过无形认证确认信息的人员通过登录临沂人才工作网(http://linyi.rcsd.cn),注册个人账号,进入“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系统”如实填报“人才津贴申报信息”,全程网办,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三)资格确认 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对通过无形认证和网上申报形式确定的人员的任职信息、社保缴纳情况、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四)网络公示 人社部门将核查无误的政策对象名单汇总为当年度青年人才津贴发放名单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为青年人才津贴发放最终名单。 (五)资金申请及发放 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人社部门根据青年人才津贴发放最终名单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津贴资金。人社部门按程序将津贴发放至青年人才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 通过登录临沂人才工作网(http://Linyi.rcsd.cn),注册个人账号,进入“临沂市青年人才津贴申报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人才津贴申报信息”。 | 自2023年9月起,我县青年人才津贴实行按月申报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可随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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