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适用于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适用对象: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等城乡劳动者。
补贴标准:由各市确定。
领取方式:由各职业培训机构代领(符合条件的学员免费培训)。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咨询电话:0539-521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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