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条件:
(1)创业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
(3)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创业者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保;
(4)企业未更换过法人;
(5)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1.2万元/户,每个企业、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
3.申请材料:
(1)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申请条件:
(1)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
(2)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未正规就业人员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保;
(3)由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
(4)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2000元/岗,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3.申请材料:
(1)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
(2)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三、承办单位:兰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咨询电话:0539-521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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