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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8-6/2025-00018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经办流程
  • 发布日期 2025-05-19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就业见习补贴经办流程
就业见习补贴经办流程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我市行政域内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为离校2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单位向所属人社部门按规定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补贴期限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对见习期未满(见习满3个月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不得与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重复),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2. 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4.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7号);(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

5.申请材料:(1)见习单位申请材料:《山东省见习单位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山东省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山东省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就业见习鉴定表》。

6.经办流程、渠道:用人单位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的“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模块(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进行见习单位申报、见习人员见习情况登记、见习补贴申报等工作。

7.咨询电话:

兰陵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1575393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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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

制定背景

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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