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受理单位
兰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2.《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当向求职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者通过人力资源招聘活动招聘人员的,应当提供招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用人单位的委托招聘证明。
招聘简章应当载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岗位名称、招用人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录用条件、用工类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等。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和培训费等费用,不得以提供担保等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招聘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录用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申请主体
各类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
五、受理条件
1.具备合法有效资质;
2.正常生产经营;
3.有真实招聘需求。
六、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人身份证照。
七、办事流程
网上办理
招聘单位登录山东省公共招聘网自行注册,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按要求补正材料再次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发布招聘信息。或提供招聘简章,在兰陵县人社局微信公众进行发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18553960736
十一、办理地点:兰陵县金山路与东升路交汇处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楼就业服务大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