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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rsj/2021-000006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经办流程
  • 发布日期 2020-09-01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企业“以工代训”政策指南
​企业“以工代训”政策指南

1.政策解读

(1)各类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2020年6月5日以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2)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上述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

2.实施主体

我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

3.经办流程

(1)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登录网上办理或到就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相关登记。(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已进行失业登记人员可跳过此步)

(2)企业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办理 或到就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新吸纳人员进行就业登记。

(3)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网上服务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补贴申请。

(4)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外贸企业需提供上年度外贸业务证明。

5.业务咨询电话

兰陵县:1855396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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