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第(七)条(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受理机构:兰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条件: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证书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2、审核:审核无误,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
3、办结:财政局拨付资金发放补贴
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1855396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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