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申请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企业成立一年以上;二是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三是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四是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县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2.执行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底。
3.适用对象: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4.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2号)。
5.申请材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及中国银行临沂分行各分支机构规定的其他贷款材料。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2)资格审核。县区人社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其中,人社部门通过业务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筛选建立符合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认定资格的推荐企业名单,直接推送至当地经办银行。对于未纳入人社部门推荐名单的企业,人社部门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2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至经办银行。(3)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4)贷后管理。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时限:按经办银行规定时限办理。
7.咨询电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科 1855396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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