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5、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
7、公告结果材料(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依据
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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