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兰陵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兰陵县朝阳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兰陵县朝阳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本项目东至杏林路(水岸金街)、西至惠民路、南至顺和路、北至兰陵县人民医院。以上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保留建筑除外)。
三、征收部门: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兰陵县房屋征收补偿保障中心、兰陵县卞庄街道办事处。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10日。
六、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特此公告。
附: 兰陵县朝阳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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