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西埝头二期(1、2片区)棚户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文化路,西至中兴路,南至莲花山路,北至原嘉德公司北院墙东沿至文化路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保留建筑除外)。
二、征收部门: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兰陵县卞庄街道办事处、兰陵县房屋征收补偿保障中心
四、暂停办理: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28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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