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补贴是党和政府为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逐步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兰陵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租赁补贴申请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1 人取得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 3 年以上;
2、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单身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 2 年以上。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1、具有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且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2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
险;
3、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三)外来(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2 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2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4、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报名需提供手续
1、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孤老、烈属、残疾等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兰陵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注:填写完整、盖有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索引表、家庭成员户口单页)(原件及复印件);分户的夫妻双方均提供(户口第一页、索引、家庭成员户口单页)(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或丧偶提供相关证明;
6、申请人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本人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上年度申请人仍符合申请条件继续申请的,提供下列手续: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0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汇总后于2019年12月11日前报送县房产局10楼1005室住房保障科。
报送邮箱:cszfbz@sina.com
联系电话:5530862
兰陵县住房保障中心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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