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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兰陵县法律顾问统筹选聘管理使用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如果有意见,请在七天之内通过电话提出或到兰陵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口头或书面提出。
电话:0539-5120556
地址:兰陵县文峰路中段(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附件【兰陵县法律顾问统筹选聘管理使用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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