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管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县民政局将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县社会组织开展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方式
抽查时间:2023年8月-2023年9月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及调阅相关资料。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是否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2、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抽逃注册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3、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发展会员、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是否规范,收费是否进行了公示,有无乱收费、强制收费、强制入会、阻碍退会、违规评比表彰等行为。
三、检查资料
2020至今全部财务资料,具体如下:
1、登记证书副本、章程,相关许可证、收费备案(没有的无需提供)、收费公示;
2、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银行开户许可证;
3、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或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及各项税务报表;
4、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会费收据、发票及其他收据的底联;
5、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变更验资报告及开办资金原始资料;
6、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流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7、2022年12月底固定资产盘点表、存货盘点表;
8、审计期间债权债务明细表;
9、对外投资依据包括:投资协议、验资报告、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及审计期间的会计报表;
10、有关对外的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借款协议、购销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捐赠协议等);
11、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汽车行驶证等产权证明复印件;
12、需要出具审计报告的年度审计报告(没有的不需要报送);
13、各项内部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等复印件;
14、审计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
15、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相关资料没有的,需要书面说明原因)
四、有关要求
各被抽查到的县管社会组织要认真配合,整理并提供真实资料,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拒不配合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发现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全县社会组织抽查名单
兰陵县民政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
全县社会组织抽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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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尚岩镇光明幼儿园
兰陵县尚岩镇新东方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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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大仲村镇月亮湾幼儿园
兰陵县神山镇神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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