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批 2024年07月22日)
序号受理编号受理方式转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办结目标是否办结问责情况备注
7D3LY20240722007来电兰陵县磨山镇河西村,该村西侧存在蒜泥厂,该工厂将污水直接排放至下水道导致该村地下水污染,2024年6月12日向磨山镇政府反映后迟迟未解决。兰陵县
7月23日,兰陵县组织磨山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厂为兰陵县星杰蔬菜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为周某,主要生产经营脱水蔬菜、蒜米等,环评、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该公司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1套日处理500立方米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周边沟渠汇入燕子河。
2.7月23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停产,未发现污水直排下水道情况,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周围住户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
3.2024年6月16日接到过反映该蒜米厂12345热线举报,磨山镇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查落实,当时蒜米厂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污水直排痕迹。
属实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磨山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污水超标排放。加强监管已办结
10D3LY20240722010来电兰陵县向城镇印王山村,该村山西侧高速桥底存在较多柴火堵塞道路,影响通行。兰陵县垃圾
7月23日,兰陵县组织向城镇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柴火堆位于兰陵县向城镇印王山村北山西侧高速桥涵下方,系周边村民临时堆放的蔬菜秸秆,占用一半道路,影响村民通行。
属实兰陵县向城镇政府已完成该处蔬菜秸秆清理。立行立改,加强监管已办结
16D3LY20240722016来电兰陵县长城镇亓庄村,民济医院南200米存在一家养鸡场,厂主杨某某,前期已向当地镇政府反映未果,将粪便污水排放至地下、路面,造成地下水被污染。兰陵县
7月23日,兰陵县组织长城镇、县农业农村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的场主杨某某实为梁某某,该养鸡场位于非禁养区,年养殖蛋鸡存栏量约6000只,为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1个50立方米沼气池,沼液定期抽取还田利用,无贮粪场。冲刷养鸡棚的废水通过排水渠存放在沼气池内,检查发现该排水渠部分盖板损坏。因蛋鸡养殖粪便为干粪,定期出售给附近种植户作为肥料使用,未发现将粪便污水排放至地下情形,周边道路路面未发现遗落粪污情况。
2.2024年6月23日和7月19日,长城镇政府共收到12345热线交办的反映该养鸡场的工单2件,均为匿名件。长城镇政府调查时未见粪便污水外排情况。
3.7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场内及周边住户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
属实1.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已责令养殖户于8月2日前对排水渠加装盖板,实现全覆盖。
2.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已责令养殖户于8月2日前按要求配建贮粪场,上面加盖雨污分离棚。
整改到位阶段办结
41D3LY20240722041来电兰陵县苍山街道安乐庄村东侧与林官庄村西侧交界处229省道,有村民常年在道路两侧晾晒鸡粪进行售卖,前期已多次拨打12345反映,相关部门一直未进行处理,要求尽快清理。兰陵县大气
7月23日,兰陵县组织苍山街道、大仲村镇、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4处鸡粪存放点,均位于大仲村镇229省道附近,最近的存放点离229省道约110米,北邻安乐庄村级道路,前期曾存在晾晒鸡粪现象。7月23日现场检查时4家业主均已不再晾晒鸡粪,改为将干鸡粪贩运到此集中存放。
2.该处晾晒鸡粪问题有多次12345历史工单,大仲村镇政府曾多次组织清理。
属实1.大仲村镇政府已责令4家业主将存放的干鸡粪清理干净,目前已完成清理。
2.大仲村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再发生此类问题。
整改到位,加强监管已办结
48D3LY20240722048来电兰陵县卞庄街道山东头村,该村主干道水渠,散发臭味,气味难闻,要求处理。兰陵县7月23日,兰陵县组织卞庄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水渠为卞庄街道山东头村雨水排水沟渠,渠内有周边群众倾倒的生活垃圾、作物秸秆和排放的生活废水,检查时水质较差,有异味。
属实1.卞庄街道已对渠内垃圾、淤泥进行了清理。
2.卞庄街道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制止周边群众乱排乱倒。
整改到位,加强监管已办结
64D3LY20240722064来电兰陵县长城镇李村村民徐某某,经常将厨余垃圾 油渍排放至该村东侧污水处理站外,影响村民饮用水环境,且污染周边环境,镇环保所所长已拍摄视频,但未处理完善。兰陵县
7月23日,兰陵县组织长城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是长城镇李村村民徐某某的猪肉加工作坊,主要从事猪肉贮存、清洗及焯水,该作坊加工产生的厨余垃圾倒在附近的垃圾桶内,由乔美环卫公司负责清运;加工产生的油渍和废水,排放至该村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池,由山东文小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抽运处理。该村集中饮用兰陵县开发区水厂自来水。
2.该信访有来电重复信访,长城镇曾于2024年3月份现场检查,未发现厨余垃圾油渍外排现象。
属实长城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厨余垃圾油渍外排。加强监管已办结
69D3LY20240722069来电兰陵县神山镇和庄东村,其东邻于自己家中饲养羊群,养殖气味刺鼻,影响环境。兰陵县
7月23日,兰陵县组织神山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和庄东村养殖户业主为薛某,存栏量约40只,位于非禁养区,为散养户,距离最近住户约10米。薛某定期将养殖产生羊粪作为农家肥进行外售。现场走访薛某养殖点周边10户群众,7户称没有异味,3户反映有轻微异味。
2.2024年7月23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养羊场周边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属实1.神山镇政府已责令薛某即日完成清理羊圈羊粪。
2.兰陵县农业农村局、神山镇政府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与指导,督促薛某及时清理羊圈,减少异味。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已办结
71D3LY20240722071来电其为兰陵县长城镇付村兰陵县甘源弘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2018年,兰陵县环保局因其办理环评手续办理较晚将其起诉,表示不合理。兰陵县其他
7月23日,兰陵县组织长城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兰陵县甘源弘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违法问题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9年6月,因该养殖合作社逾期未执行,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将该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7月,兰陵县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定书(〔2019〕鲁1324行审245号),准予强制执行。
不属实已办结
82D3LY20240722082来电兰陵县鲁城镇会宝湖上游,该处存在大量人员养殖家畜,导致较多养殖粪便排放至该湖内,存在臭味,污染严重。兰陵县
7月23日,兰陵县组织鲁城镇、县农业农村局、会宝岭管委会、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鲁城镇会宝湖上游养殖户均位于鲁城镇毛埠村西,共有6户养鸭场,其中,毛某文养鸭场年出栏量10.5万只;田某某养鸭场年出栏量11.3万只;毛某刚养鸭场年出栏13.4万只;毛某良养鸭场年出栏9.3万只;刘某养鸭场年栏7.7万只;崔某某养鸭场年栏7.7万只,6户均为规模化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6户养鸭场距西泇河上游(会宝湖上游支流)约800米,均位于非禁养区。
2.毛某文等6户养鸭场均建有粪污沉淀池,养殖粪便存放在沉淀池内,定期抽取还田利用,不外排。7月23日现场核实时,田某某、刘某2户部分沉淀池盖板破损,受近期强降雨影响,掺杂粪便雨水外溢至附近农田2.2亩,经大雨冲刷,流淌至沟渠、湖内,养殖户已于雨后将农田内的粪水清理干净。
3.7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在南鲁城村北桥(水库上游支流)、会宝湖水库北泄洪闸、会宝湖水厂西坝三处点位取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水质要求,未对会宝湖造成污染。
属实1.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毛某文等6户养殖场2024年7月30日前办理环保备案手续。
2.鲁城镇政府责令6户养殖场2024年8月5日前完成沉淀池修复整改。
整改到位未办结
98D3LY20240722098来电兰陵县鲁城镇大闫庄村,该村东侧中国信用塔向北100米路东存在一处无名木材工厂,加工木托盘,粉碎木渣、木托盘,产生锯末,污染环境,噪音扰民,且占用道路装卸货物,影响通行,要求处理。兰陵县噪声
7月23日,兰陵县组织鲁城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无名木材加工厂位于鲁城镇驼山前村东,大闫庄村西,负责人为驼山前村民周某,占地约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回收及修复旧木托盘业务,无喷漆工序,属环评豁免。
2.该木材加工厂主要从事旧木托盘二次利用,主要工序为:回收的旧木托盘经多片锯对损坏部位切割、修复后进行二次利用,加工时产生的木材下角料经收集后集中破碎处理,切割和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锯末通过风机和密闭管道回收至集装箱内集中出售。
3.检查时该厂因近期降雨停产,近期没有生产打算。7月23日,走访该厂附近10户村民、商户,均表示其正常生产时无噪音扰民情况。
4.该加工厂内无车辆通行空间,存在装卸过程中占用道路情形。
属实鲁城镇政府已责令该加工厂在存储场地留出车辆通行空间,专用于装卸货物,避免占用道路,影响通行。整改到位已办结
104D3LY20240722104来电兰陵县新兴镇后大窑村,该村水库西侧刘山子山北人大代表徐某某盗采,2012年徐某某开采证已到期,2012年至2023年该人员依旧进行开采,并在该处建设加工厂房,兰陵县综合执法局因兰陵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未出具避坑数据报告一直未查处。兰陵县生态
7月23日,兰陵县组织新兴镇、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李庄镇政府,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徐某某为新兴镇后大窑村人,兰陵县人大代表,现任兰陵县新兴石英砂厂总经理。新兴石英砂厂2004年4月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范围在刘山子山北。2012年9月份开采证到期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已公告注销其采矿权。2012年至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新兴镇均未发现兰陵县新兴石英砂厂在刘山子山北非法开采现象。
2.兰陵县新兴石英砂厂在刘山子山北违法建设加工厂房问题,2020年11月2日,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兰陵县新兴石英砂厂在刘山子违法占用新兴镇后大窑村土地堆放石料问题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69465元,已处罚到位。
3.新兴石英砂厂开采证到期后未提供闭坑数据问题。2012年9月,新兴石英砂厂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该矿山申请采矿权延续,因矿区南侧修建岚曹高速公路,造成该矿山采矿权延续申请未能获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山企业关闭矿山,应当提交闭坑地质报告,违反规定的最高处罚是吊销采矿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公告注销该采矿权,属政策性关闭。
属实1.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兴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非法开采现象发生。
2.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新兴石英砂厂协商,编制修复治理设计方案,2025年5月底前完成修复。
加强监管未办结
109D3LY20240722109来电兰陵县庄坞镇肖姬庄村,有人员在该村东侧桥下方拦截河道养殖鱼,喂养食品以及动物内脏均放至河道内。兰陵县
7月23日,兰陵县组织庄坞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和县水利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庄坞镇肖姬庄村东侧仅有一处桥梁,为沙沟河大桥,经查该桥下方及上下游均未发现存在拦截河道养鱼现象。
2.在河道西侧有一处垂钓园,内有两个坑塘,实际经营者为肖姬庄村民姬某某。该垂钓园位于河道主河槽外,现场未发现投食喂养和动物内脏放至河道内现象,通过调取园区内监控视频记录,未发现投食行为。走访肖姬庄村7名群众,均反映未有拦截河道养殖鱼现象,也没有喂养食品以及动物内脏放至河道内现象,不存在河道污染问题。
3.现场核查发现垂钓园内有两处坑塘,垂钓园外北邻有一处坑塘,此三处坑塘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挖筑鱼塘,该三处坑塘存在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的情况。
属实兰陵县县水利局、庄坞镇责令该垂钓园业主取缔该垂钓园,并将坑塘与河道贯通,20日内完成。未办结
112D3LY20240722112来电兰陵县大仲村镇郁杭村,2020年该村前书记邢某某将该村南山挖掘。兰陵县生态
7月23日,兰陵县组织大仲村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地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郁家杭村南山东侧,占地面积30.02亩,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
2.2020年7月30日,兰陵县兰振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在该处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并于2020年9月份开始动工平整场地建设养殖小区,期间存在违法开采行为,2021年3月停止平整场地,至今未动工建设。
3.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为兰陵县大仲村镇大吴宅村村民,不是郁家杭村前支部书记邢某某。
4.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4月对该公司违法开采行为立案处罚,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罚款人民币15794.55元。
属实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仲村镇政府加强巡查,防止出现私挖乱采现象。加强监管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