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批)
序号受理编号受理方式转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办结目标是否办结问责情况备注
1D3LY20240723001来电兰陵县神山镇和庄东村,薛姓村民在村内养殖羊,气味刺鼻,污染环境。兰陵县大气该案件与第1批第D3LY20240722069号反映内容基本一致,并案处理。
7月23日,兰陵县组织神山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和庄东村养殖户业主为薛某,存栏量约40只,位于非禁养区,为散养户,距离最近住户约10米。薛某定期将养殖产生羊粪作为农家肥进行外售。现场走访薛某养殖点周边10户群众,7户称没有异味,3户反映有轻微异味。
2.2024年7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养羊场周边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属实1.神山镇政府已责令薛某清理完成羊圈羊粪的清理。
2.兰陵县农业农村局、神山镇政府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与指导,及时清理羊圈,减少对周围居民影响。
加强监管,立行立改已办结
6D3LY20240723006来电兰陵县大仲村镇胡家庄村,村东北角路南重金属加工厂房,作业时外排污水,将地下水污染。兰陵县7月24日,兰陵县组织大仲村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应的加工厂实为兰陵县久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胡家庄村北,建设有年分选9万吨废钢尾料项目1个,环评、排污许可手续齐全,项目生产原材料为废钢尾料,含不锈钢、铁、铜、铝、塑料、橡胶、燃烧物等,经清洗、分拣后对分拣出的不锈钢等物料外卖,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经项目配套建设的三级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的水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2023年5月5日,与兰陵县富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协议,由该公司负责处置废料和沉淀池污泥。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对公司周边进行勘查后,未发现废水外排情况。
2.2024年7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于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的地下水(东西两侧)进行检测,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属实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已督促该公司对配套建设的沉淀池加盖防雨棚,防止汛期废水外溢。加强监管,整改到位已办结
23D3LY20240723023来电兰陵县车辋镇河东村,不明人员租赁该村村民曾某祥的冷库粉碎颗粒,噪音扰民,颗粒污染环境。兰陵县大气7月24日,兰陵县组织车辋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问题位于车辋镇车辋村村民徐某某厂棚,为卞庄街道村民刘某某租赁用于PVC废料磨粉加工,无环评等审批手续,经确认,业主无办理环评等行政审批手续意向。
属实车辋镇政府督导刘某某等自行清理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等,已清理完毕。整改到位已办结
25D3LY20240723025来电兰陵县矿坑镇薛南村,该村东北角道路存在牛粪,下雨时导致粪水外流至村内,气味难闻。兰陵县7月24日,兰陵县组织矿坑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应的牛粪实为薛南村村民陈某某、赵某某堆放在村东北道路北侧,在路边有臭味,影响过往村民。7月初大雨将该处牛粪冲入村内,影响面积约21平方米,有异味。
属实矿坑镇政府已对陈某某、赵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已责令其完成清理,不得再次堆放,已清理完成。整改到位已办结
27D3LY20240723027来电兰陵县大仲村镇峪家行村,2023年,该村书记将村南山给予挖掘,将沙土填埋在大山东侧耕地内,导致耕地无法耕种。兰陵县生态该案件与第1批第D3LY20240722112号反映内容基本一致,并案处理。
7月24日,兰陵县组织大仲村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挖掘和填埋地点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郁家杭村南山东侧,占地面积30.02亩,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
2.2020年7月30日,兰陵县兰振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在该处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并于2020年9月份开始动工平整场地建设养殖小区,期间存在违法开采行为,2021年3月停止平整场地,至今未动工建设。
3.公司法人孙某为兰陵县大仲村镇大吴宅村村民,不是郁家杭村前支部书记邢某杰。
4.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4月已对该公司违法开采行为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15794.55元,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属实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仲村镇加强巡查,防止出现私挖乱采现象。加强监管已办结
41D3LY20240723041来电兰陵县向城镇曾城前村,该村村东道路两侧存在市民堆积农作物秸秆,雨后导致河道河水存在异味并且气味难闻。兰陵县7月24日,兰陵县组织向城镇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秸秆堆放点位于向城镇曾城前村村东生产道路,该路为南北走向,周边主要为该村村民蔬菜种植地,临时堆放秸秆基本为蔬菜秸秆。近期因降水较多,部分蔬菜秸秆被雨水冲入排水沟渠浸泡、变质,产生异味。
属实向城镇已对道路两侧及排水沟渠内的蔬菜秸秆进行清理,已运往秸秆集中存储中心,集中运送到周边生物质发电厂处理。加强监管,立行立改已办结
43D3LY20240723043来电兰陵县大仲村郁家行村,2022年左右前任村支部书记将该村南山给予挖掘,山体坍塌将村民耕地给予填埋,无法耕种,每逢雨季沙土被冲刷,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兰陵县生态该案件与第1批第D3LY20240722112号反映内容基本一致,并案处理。
7月24日,兰陵县组织大仲村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挖掘和填埋地点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郁家杭村南山东侧,占地面积30.02亩,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
2.2020年7月30日,兰陵县兰振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在该处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并于2020年9月份开始动工平整场地建设养殖小区,期间存在违法开采行为,2021年3月停止平整场地,至今未动工建设。
3.公司法人孙某为兰陵县大仲村镇大吴宅村村民,不是郁家杭村前支部书记邢某杰。
4.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4月已对该公司违法开采行为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15794.55元,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属实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仲村镇加强巡查,防止出现私挖乱采现象。加强监管已办结
55D3LY20240723055来电兰陵县神山镇北泉村,该村206国道路北蒜泥厂,该厂私自将污水排放至地下,污染水源。兰陵县7月24日,兰陵县组织神山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蒜泥厂”实为兰陵县昌德蔬菜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神山镇白泉村北,距离村庄最近住户约100米,环评、排污许可手续齐全。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外沟,汇入西燕子河。该公司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站、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直排地下情况。
2.7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对该公司厂区内地下水、相邻冷库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不属实加强监管已办结
60D3LY20240723060来电兰陵县磨山镇磨山二中北200米路东垃圾颗粒厂,作业时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空气。兰陵县大气7月24日,兰陵县组织磨山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垃圾颗粒厂实为兰陵县中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磨山镇华岩寺三村西南,主要对电线、电缆外包皮等塑料制品进行切割、破碎,无焚烧加热工艺的,但生产时有颗粒物产生,无治污设施。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未发现有近期生产痕迹,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法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磨山镇已责令该公司自行清理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等,已清理完成。整改到位已办结
63D3LY20240723063来电兰陵县磨山镇孙家屯村医加医大药房北侧山后无名颗粒厂,该厂每天加工作业时,外排污水,污染环境。兰陵县7月24日,兰陵县组织磨山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颗粒厂”业主为磨山镇陈某某,该厂建设有1个塑料颗粒生产项目,无环评手续,无污染治理设备,位于居民区附近,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法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磨山镇政府责令陈某某自行清理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等,已清理完成。加强监管已办结
77D3LY20240723077来电兰陵县大仲村镇驻地华宸陶瓷有限公司,每天全天进行非法洗沙,实际经营与环评手续规定的范围不符,超出经营范围。兰陵县生态7月24日,兰陵县组织大仲村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华宸陶瓷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有年产300万平方米的西式精工瓦和300万平方米的地板砖项目。反映的洗沙问题实为临沂华宸陶瓷有限公司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生产工艺为:将黄土、长石、生胶、风沙、黏土用制砂设备进行加工,供应年产300万平方米西式精工瓦和300万平方米的地板砖项目使用。环评、排污许可和取水手续齐全。7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生产工序与提升改造项目实际相符,未发现非法洗沙和超出经营范围问题。
不属实加强监管,整改到位已办结
79D3LY20240723079来电兰陵县大仲村镇团结村西侧代升雨养猪棚,该处经常将养殖污水排放至该棚北侧100米水库内,造成水库污染。兰陵县7月24日,兰陵县组织大仲村镇、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养猪棚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团结村西,距水库离约300米,属于禁养区,现存栏18头猪,为散养户,建有约12立方米圆形简易污水沉淀池,未配建贮粪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养殖污水外排水库情况。经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取样监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属实县农业农村局、大仲村镇政府责令该养殖户于2024年8月30日前停养,搬迁至非禁养区。整改到位未办结
81D3LY20240723081来电兰陵县矿坑镇棠林村村口永旭加油站南侧无名海绵化工厂,无环评手续。兰陵县其他7月24日,兰陵县组织矿坑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无名海绵化工厂”为临沂鑫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有年产8000吨聚氨酯海绵与深加工项目1个,位于兰陵县矿坑镇棠林村昶行石化南,有环评手续。
不属实加强监管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