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批 2024年07月25日)
序号受理编号受理方式转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办结目标是否办结问责情况备注
10D3LY20240725010来电兰陵县苍山街道中东柞庄村,不明人员在村西开办加工蒜米厂,将污水排放至村内河道。兰陵县7月26日,兰陵县组织苍山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蒜米厂”实为兰陵县江昱蔬菜有限公司,位于苍山街道前张庄村村南路西200米,西临山丘和农田,业主为张某某,主要从事冷藏蒜米、蒜片加工,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齐全,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站和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经附近排水沟汇入村内河道。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在线检测设备显示数据达标,也无历史性日均值超标数据,未发现该企业将生产污水直接排放至村内河道情况。因近期雨水量较大,该公司西侧山上雨水流入厂区汇合后将厂区路面部分蒜皮等垃圾冲入公司附近排水沟,流入村内河道。经调阅12345平台,未发现公司前期有类似信访,走访附近5户群众,均表示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污水直排河道情况。
属实1.苍山街道组织人员对公司附近排水沟里的农作物秸秆及部分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排水沟有500米,大约清理出0.5吨农作物秸秆及部分生活垃圾,目前已清理完成。
2.苍山街道责令该企业2024年8月30日前完善雨污分流措施。
整改到位阶段办结
18D3LY20240725018来电兰陵县下村乡上峪村,2020年,村民宋某福私自挖掘西上峪村村东耕地内石块售卖,破坏生态环境。兰陵县土壤7月26日,兰陵县组织下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01年宋某某承包本村集体土地1.5亩,该地块位于东上峪村村北,东至村地,西至村地,南至住宅,北至村地,宋某某在该承包地块种植杨树。2022年,宋某某将种植的杨树砍伐,对树根进行挖掘,对土地进行平整。整地过程中,宋某某挖出了石料堆放在该地块内,2022年11月,上峪村委现场对其行为制止。之后,宋某某将石头打磨为方石块,自称为自建房屋使用,上峪村委随即将该问题上报乡执法中队,乡执法队到现场进行制止,责令宋某某石料不能外运。
2.现场核查时发现,宋某某将前期挖出的300立方石块堆放在原承包地块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勘验石块方量约300立方米,现场走访该村3名村干部、5名群众,反映宋某某不存在销售石料石头行为。
部分属实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4年7月27日对宋某某非法开采行为已立案查处,依法没收采出的矿产品。责令整改、加强监管已办结
28D3LY20240725028来电兰陵县下村乡花园村,该村东北方向存在3-4处无名养殖场,粪便与污水未经过处理随意外排。兰陵县7月26日,兰陵县组织下村乡、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花园村东北侧共有4处养殖场,均位于非禁养区,其中2处停养,另外在养的2处分别为:养殖户马某某,年出栏生猪90头,为养殖专业户,养殖场东侧建有1处120立方米贮粪场,现场未发现养殖粪便随意情况;养殖户许某某,年出栏生猪900头,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棚东侧建有160立方米贮粪场,未办理环评登记备案手续。
2.许某某养殖场西侧为山体,近期受强降雨影响,山坡高处及周边积水流入养殖场,部分雨水汇入贮粪场,导致部分粪水外溢并流淌至东侧沟渠约20米。7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养殖户已用用抽粪车渠道内粪水清运至自家耕地,用于土地施肥。
属实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养殖户许某某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已于2024年7月30日完成。
2.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并督导许某某养猪场于2024年8月5日前落实沉淀池防渗、防漏、防雨等措施,并及时转运粪污,防止粪污外排、外溢,尤其防止汛期发生类似情况。
责令整改、加强监管未办结
40D3LY20240725040来电兰陵县大仲村镇团结村,村内西侧代某雨养猪场,养殖废水排放河渠,污染水源。兰陵县与第02批D3LY20240723079号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7月24日,兰陵县组织大仲村镇、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养猪棚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团结村西,距离水库约300米,属于禁养区,现存栏18头猪,为散养户,建有约12立方米圆形简易污水沉淀池,未配建贮粪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养殖污水外排水库情况。经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属实县农业农村局、大仲村镇已责令该养殖户8月底前出栏停养、搬离禁养区。整改到位未办结
46D3LY20240725046来电兰陵县鲁城镇小闫庄村,村内南侧存在一处无名化学品生产工厂,生产作业时,异味刺鼻。兰陵县大气7月26日,兰陵县组织鲁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无名化学生产工厂”位于鲁城镇小闫庄村南约300米处,业主为王某某。现场检查时,该厂内无生产设备,无生产活动,并非化学品生产加工厂,存有4桶容量为1000升的洗涤柔顺剂,有轻微刺鼻气味。
部分属实
1.鲁城镇责令王某某将存放的洗涤柔顺剂转移走,已于7月29日转移完毕,出售给税郭镇鸿泰印染厂用于增加毛巾柔软度。
2.鲁城镇加强巡查,杜绝出现违法生产加工化学品行为。
责令整改、加强监管已办结
47D3LY20240725047来电兰陵县矿坑镇棠林村小南山,2024年5月至今,一直都有单位在开采此处石料。兰陵县大气7月26日,兰陵县组织矿坑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开采石料”系为山东兰陵绿谷零碳经济产业园项目施工活动,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兰陵县城乡土地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矿坑镇棠林村南山,总规划面积约3200亩,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1262亩,于2024年6月4日办理土地拨用手续,目前工程量进展占比约为10%。
2.关于开采此处石料问题,经调查,该项目地块地势高低不平,正在进行场地平整,施工产出的石料统一堆放未外运。本项目设计挖方量为142.6万立方米,产生的砂石资源除了项目自用、回填项目区北侧和东侧历史遗留采坑外,剩余可处置砂石料将由兰陵城乡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进行有偿处置的砂石资源进行价值评估,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资产拍卖公司进入兰陵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公开拍卖。《山东兰陵绿谷零碳经济产业园园区道路等3个场地平整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料利用方案》已于2024年6月15日通过专家组评审,并于7月24日经兰陵县政府批复同意,该项目场地平整施工产出的石材收益将根据《砂石料利用方案》上交兰陵县财政。
属实兰陵县责成矿坑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监管,对违法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加强监管已办结
48D3LY20240725048来电兰陵县大仲村镇林官庄村,在耕地与河岸边晾晒鸡粪。气味比较严重。兰陵县大气7月26日,兰陵县组织大仲村镇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排查,在林官庄村西有村民在耕地内晾晒鸡粪,系租用农户耕地,距离最近住户约200米,现场存在异味,对最近住户有一定影响;村庄河岸边未发现晾晒鸡粪痕迹。
部分属实大仲村镇已责令晾晒户将耕地内鸡粪清理外运,目前清理完毕。责令整改、加强监管已办结
66D3LY20240725066来电兰陵县庄坞镇大城子村、向曙村及山东村,村内污水处理设施久未运行,致使村内污水无法处置。兰陵县7月26日,兰陵县组织庄坞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兰陵县庄坞镇大城子村、向曙村及山东村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问题,经现场检查,该3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2024年1月至7月运行记录和维护台账完整、规范,并现场走访大城子村8名、山东村8名、向曙村10名村民,均表示污水处理设施没有长期未运行情况,村内污水处置正常。
不属实加强监管已办结
69D3LY20240725069来电兰陵县卞庄街道白家洼村,该村北侧300米存在无名磨石工厂,通常夜间作业,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污染大气。兰陵县大气7月26日,兰陵县组织卞庄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白家洼村”实为北小庄村,“无名磨石工厂”实为山东金达泰钙业有限公司,(此处描述厂区四至),该公司环评、验收手续和排污许可手续齐全,配套建设有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喷淋、洒水车等治污设施。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集气罩建设不规范,敞口较大,粉尘收集效率不高,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
属实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已责令该企业改善粉尘收集措施。已在收集罩处安装垂帘,收集效果显著改善。责令整改、加强监管已办结
83D3LY20240725083来电兰陵县庄坞镇沙埠西村,村内王某喜承包的汪塘内,存有大量生活垃圾以及鲁南批发市场的蔬菜垃圾,污染水源及农田。兰陵县7月26日,兰陵县组织庄坞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汪塘位于沙埠西村村西,汪塘北侧、西侧与农田相邻,面积约700平方米,由该村村民王某某自2019年4月份承包至今,一直闲置。该汪塘无客水汇入,主要为周边降雨汇入,现场检查时,汪塘内存有部分村民生活垃圾、蔬菜垃圾、农作物秸秆等,为周边村民堆放于周边后随近期降雨冲入。
2.鲁南蔬菜批发市场与山东城发侨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沙埠市场清洁卫生协议书》,由该公司负责每天清理该市场蔬菜垃圾,运送至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通过焚烧垃圾废物进行发电,不存在市场蔬菜垃圾倾倒至该汪塘的情况。现场走访7名村民,均表示鲁南蔬菜批发市场未将蔬菜垃圾倾倒至沙埠西村汪塘内。
属实兰陵县已责成庄坞镇该汪塘垃圾进行清理,并要求于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责令整改、加强监管阶段办结
93D3LY20240725093来电兰陵县芦柞镇小古庄村,村西方向河流,污染严重,气味刺鼻。兰陵县7月26日,兰陵县组织芦柞镇、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村西方向河流”为芦柞镇小古庄村村西河流,为粮田河芦柞镇河段中段,发现该河段存在污染,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该河段断面水质监测情况,具体数据如下:河流水质COD浓度38mg/L,氨氮1.75mg/L,高锰酸盐指数12.4mg/L,有异味。经溯源排查,有三个污染源:西疃村生产(屠宰)及农村生活污水、马庄村养殖场粪污外溢、河道内秸秆等垃圾秸秆沤积。
属实1.兰陵县拟将磨山镇西疃村产生的废水通过铺设管网引入兰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置,该项目已完成设计,正在评审,预计2024年底前完成。
2.兰陵县责成芦柞镇、磨山镇组织清理河道垃圾,预计8月底前完成。
3.磨山镇责令马庄村养殖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防止粪污外溢。8月20日前完成。
责令整改、加强监管阶段办结
104D3LY20240725104来电兰陵县鲁城镇大闫庄村中心街北侧1000米,无名木材加工厂,粉碎木材作业时,存在噪声污染。兰陵县噪声
与第01批D3LY20240722098号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7月26日,兰陵县组织鲁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排查,大闫庄村中心街周边1000米无木材加工厂,在大闫庄村西有一处木材加工厂,负责人为驼山前村民周某,占地约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回收及修复旧木托盘业务,无喷漆工序,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该木材加工厂主要从事旧木托盘二次利用,主要工序为:回收的旧木托盘经多片锯对损坏部位切割、修复后进行二次利用,加工时产生的木材下角料经收集后集中破碎处理,切割和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锯末通过风机和密闭管道回收至集装箱内集中出售。
3.检查时该厂因近期降雨停产,近期没有生产打算。7月23日,走访该厂附近10户村民、商户,均表示其正常生产时无噪音扰民情况。
属实鲁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加强监督,规范生产。加强监管已办结
112D3LY20240725112来电兰陵县庄坞镇肖姬庄村,村东养鱼塘,将粪便以及废料排至村内河道,将水源污染。兰陵县该案件与第01批D3LY20240722109号、第03批D3LY20240724070号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7月26日,兰陵县组织庄坞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水利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村东养鱼塘”实为一处垂钓园,位于庄坞镇肖姬庄村东河道西侧,实际经营者为肖姬庄村民姬某某。该垂钓园位于河道主河槽外,现场未发现将粪便以及废料排至村内河道现象,走访肖姬庄村8名群众,均反映未有养鱼塘将粪便以及废料排至村内河道现象,不存在河道污染问题。
2.现场核查发现垂钓园内有两个坑塘,垂钓园外北邻有一处坑塘,此三处坑塘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挖筑鱼塘,该三处坑塘存在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的情况。
3.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肖姬庄村东汪塘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
属实兰陵县县水利局、庄坞镇责令该垂钓园业主于2024年8月15日前关停该垂钓园,并把坑塘与河道贯通。责令整改、加强监管阶段办结
125D3LY20240725125来电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兰陵路西段兰陵县车管所对过邦尼公司,加工饮料瓶,噪声扰民。兰陵县噪声7月26日,兰陵县组织兰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邦尼公司”实为兰陵县天辰再生资源回收站,负责人万某某,位于兰陵县兰陵路与大宗山路交汇处200米路南,该回收站因不符合县整体产业规划,已于2024年7月15日停产。
属实兰陵县经济开发区责令该回收站于8月3日前完成搬迁。加强监管阶段办结
132X3LY20240725001来信兰陵县大仲村镇金石管业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水肆意乱排。兰陵县7月26日,兰陵县组织大仲村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金石管业”实为山东金石管业有限公司,位于大仲村镇陶主院村东北约430米处,主要生产加工波纹塑料管、钢带管等,该公司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齐全,生产工艺无废水产生工序,生产过程中冷却塔使用冷却水循环使用,视情况补水,不外排。
2.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西侧化粪池损坏,因近期降雨量较大部分污水外溢至厂区内,有异味,该企业距离最近住户约400米,未对周边居民等造成影响。
属实大仲村镇责令该公司抽运外溢粪水至兰陵县粪便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修复化粪池,已于2024年7月30日完成。加强监管已办结
141X3LY20240725010来信兰陵县神山镇白泉村村前,南北大路路西206国道路北冷库将加工蒜米水通过自钻百米深井排入地下,部分井口做掩盖处理,污染地下水。兰陵县与第02批D3LY20240723055号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7月26日,兰陵县组织神山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蒜泥厂”实为兰陵县昌德蔬菜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神山镇白泉村北,距离村庄最近住户约100米,环评、排污许可手续齐全。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外沟,汇入西燕子河。该公司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站、废水在线监测设备。
2.7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直排地下情况。场内有自钻水井一处,井深约80米,用于取水使用,不是排污口,有取水许可证,未掩盖,井口处已安装计量设施,未发现其他掩盖的进口。
3.7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区内地下水、相邻冷库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不属实加强监管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