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批) |
序号 | 受理编号 | 受理方式 |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目标 | 是否办结 | 问责情况 | 备注 |
5 | D3LY20240727005 | 来电 | 兰陵县大仲村镇团结村,村西水库南侧养猪厂,将养殖粪便排放至水库内,水源污染。 | 兰陵县 | 水 | 与第2批D3LY20240723079号、第4批D3LY20240725040号、第5批D3LY20240726095号反映情况基本一致。 7月28日,兰陵县组织大仲村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养猪厂”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团结村西,距水库约300米,属于禁养区,现存栏18头猪,为散养户,原有12立方米圆形简易污水沉淀池已废弃,新建一处3立方米粪污暂存池,池体已作防渗硬化处理,未配建贮粪场。 2.7月28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养殖污水外排水库情况,经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库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 属实 | 大仲村镇、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已责令该养殖户8月底前出栏停养、搬离禁养区。 | 整改到位、加强监管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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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3LY20240727006 | 来电 | 兰陵县苍山街道于庄村,村东耕地鸭子养殖厂,将养殖粪便排放至村东沟内,气味刺鼻。 | 兰陵县 | 大气 | 7月28日,兰陵县组织苍山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鸭子养殖厂”位于苍山街道于庄村东侧,距离村庄1千米,位于非禁养区,业主为高某,年出栏肉鸭10000只,为养殖专业户,所占用地为设施农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情形。 2.该养鸭场建有108、120立方米两处沉淀池,均已落实防渗、覆盖措施,粪污通过粪污运输车,运送至养鸭场东侧粪污暂存点,经覆盖发酵后出售还田。7月28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粪污外排。其中一个沉淀池距沟渠较近,沉淀池覆盖不完全,因降雨有少量粪污外溢至村东沟渠,现场有养殖气味。 | 属实 | 苍山街道责令养殖户于7月29日前将沉淀池完全覆盖,将外溢粪水清理还田。 | 责令整改,加强监管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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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D3LY20240727034 | 来电 | 兰陵县尚岩镇驻地206国道北侧凯立矿业,无环保设施,将生产时的污泥直接排放至尚岩镇会宝岭水库,污染水源。生产时扬尘较大。 | 兰陵县 | 水 | 7月28日,兰陵县组织尚岩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和会宝岭水库管委会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凯立矿业”实为凯立矿业二选厂及尾矿库项目,位于尚岩镇石龙口村东200米处,周边无常住居民。该项目环评、排污许可手续齐全,建有湿式除尘+袋式除尘器;磁选工序产生废水,经耙式浓缩机分离出尾砂后进入汇水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 2.该项目压滤工序产生的尾砂(即群众反映的污泥)用于对外销售,不存在直接排放至尚岩镇会宝岭水库问题。7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南鲁城村北桥(水库上游支流)、水库北泄洪闸、会宝湖水厂西坝三处点位取水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3.该项目自2024年4月中旬停产至今,前期正常生产时厂区内道路有扬尘。 | 属实 | 尚岩镇责令凯立矿业加强日常管理,对厂区道路等易产生扬尘区域定期洒水抑制扬尘。 | 整改到位、加强监管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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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D3LY20240727041 | 来电 | 兰陵县磨山镇黄浦寺村蒜香里大蒜加工厂,生产时燃烧煤炭,气味刺鼻。 | 兰陵县 | 大气 | 7月28日,兰陵县组织磨山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大蒜加工厂”实为山东蒜香里蔬菜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磨山镇皇甫寺村西侧,公司法人为王某某,主要生产经营脱水蔬菜、蒜米、蒜片等产品,排污许可手续齐全,配有布袋除尘器治污设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7月28日现场查看厂房锅炉燃烧燃气(有燃气缴费记录),未见储存煤炭,无煤炭焚烧气味。走访该企业附近8户群众,均反映无刺鼻气味。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区气味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 不属实 | 无 | 加强监管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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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D3LY20240727059 | 来电 | 兰陵县芦柞镇驻地供电所南侧无名蒜厂,将污水排放至蒜厂东侧沟渠内,污染地下水,气味刺鼻。 | 兰陵县 | 水 | 7月28日,兰陵县组织芦柞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无名蒜厂”实为兰陵义诚农产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农产品(蒜米、蒜片)的加工销售业务。该公司环评、排污许可手续齐全,建有污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7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提(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取该公司总排口废水和地下井水水样,检测结果均符合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同时调取该公司6、7月份的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生产废水达标排放,未发现废水外排问题。 3.该公司车间内有轻微蒜味,无刺鼻气味。走访附近的8户村民,均表示无异味。 | 属实 | 芦柞镇责令该公司加强车间环境卫生日常清理,减少车间气味。 | 加强监管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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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D3LY20240727071 | 来电 | 兰陵县庄坞镇肖姬庄村,2018年左右开始村民姬某春私自在村东河道养殖鱼,废水排至河道内,将水源污染。 | 兰陵县 | 水 | 与第1批D3LY20240722109号、第3批D3LY20240724070号、第4批D3LY20240725112号反映情况基本一致。 7月28日,兰陵县组织庄坞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水利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村东养鱼塘实为一处垂钓园,位于庄坞镇肖姬庄村东河道西侧,经营者为肖姬庄村民姬某某,现场未发现废水排至河道内,不存在河道水源污染问题。工作人员现场询问姬某某,其表示未向河道排放废水,2018年7月修建村东大桥形成汪塘,2021年春投放花、白鲢鱼苗,花、白鲢鱼类可以净化水质,不投喂食物。 2.现场核查发现垂钓园内有两个坑塘,垂钓园外北邻有一处坑塘,此三处坑塘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挖筑鱼塘,该三处坑塘存在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的情况;根据《兰陵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2030年)》规定,河道属于禁止养殖区,“禁养区要禁止进行设施性养殖和投饵性养殖生产活动”,该垂钓园应依法依规限期关停取缔。 3.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肖姬庄村东汪塘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
| 属实 | 庄坞镇、兰陵县水利局、兰陵县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垂钓园业主8月15日前关停该垂钓园,并把坑塘与河道贯通。 | 整改到位、加强监管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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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X3LY20240727006 | 来信 | 兰陵县神山镇兰陵恒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定时排放臭气污染环境,特种设备高压蒸煮动物皮毛的压力容器及锅炉没有上牌定期检验,盗用地下水。 | 兰陵县 | 大气 | 7月28日,兰陵县神山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兰陵恒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神山镇西西庄村西,距离村庄最近住户约900米,主要生产饲料添加剂,该公司环评、排污许可和治污设施齐全,生产时产生的臭气经过两座碱吸收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现场调查时,该厂于2024年5月停产至今,厂房内有轻微异味,厂区外无明显异味。该企业定期委托山东信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相关要求。 2.该公司有1台特种设备,为有机热载体锅炉(编号:132010391202100035),2022年3月9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另有1台蒸煮设备,该设备根据《中华民族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不属于特种设备,不需要登记、定期检验。 3.该公司生产用水为自来水,未发现盗用地下水。 | 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该企业在上料口加装垂帘,加强抑尘管理。 2.神山镇责令该企业对厂区环境加强清理,进一步减轻异味,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整改到位、加强监管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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