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兰陵县创新工作模式,建立“人社+工会+司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裁联动工作机制。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和县司法局协调联动,发挥协同优势,共同研究处理,妥善解决争议,形成矛盾联调、力量联动、信息联通的工作格局。
明确案件受理范围。当事人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属于仲裁受案范围、适用调解解决且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县总工会、县司法局调解。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不可委托调解。
理顺调裁联动流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仲裁申请后,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征询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仲裁委员会暂缓受理,向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出具《委托调解函》,同时移交相关材料。县总工会、县司法局收到《委托调解函》及相关材料后,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调解协议仲栽审查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审查调解协议,并依法制作仲裁调解书。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或期满仍未达成的,进入仲裁程序,同时将调解有关情况以《委托调解复函》回复仲裁委员会。
织牢兜底保障措施。县总工会按照《临沂市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办法》向承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律服务人员支付办案补贴,减轻劳动者经济负担。县总工会和县司法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承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调解工作正常运行。
下一步继续加强协调联动,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对重大或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定期研讨交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逐步构建多元联动调解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通过研讨交流、案件评析、庭审观摩等方式,提升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畅通案件“转、办、认”环节,实现常态化运行、无缝式衔接,切实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