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兰陵县矿坑镇薛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精神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山东省兰陵县矿坑镇薛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保护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窦钟效0539—5283013
附件:1.兰陵县矿坑镇薛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最终稿).pdf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