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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71-5/2024-0001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水利局
  • 公开目录 部门动态
  • 发布日期 2023-11-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

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兰陵县水利局为深入做好《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政策执行落实,重点围绕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情况及成效、存在问题等方面,对《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实施效果进行了综合评价,本次评价采取邀请多领域专家、相关专业人士及开展专题调查的形式开展。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对于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20年。经登记、申报、审核,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一次性批准核定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48379人,扶持期间核定的移民只减不增。中央财政每年下达资金(基金)2902.74万元,用于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扶持期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出台相关办法,确定移民人口自然变化采取的具体政策,指导开展县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2017年12月29日,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兰陵政办发〔2017〕67号),2022年12月31日到期。

经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2022年9月,县水利局提前推进,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开展办法制发工作,并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14日,省市业务部门就办法制发工作给予指导。11月17日,广泛征求了相关镇街、县直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11月21日,组织各相关镇街水利服务中心座谈。

根据各方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司法部门的合法性审查。2022年11月29日,编制完成办法前评估报告。2023年1月6日,通过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核。

为切实做好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6〕84号)和《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鲁水移领字〔2008〕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在原移民人口核减登记工作有关通知的基础上制定《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共十四条,对水库移民认定、核减情形、资金发放追缴、职能分工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提高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可操作性。在《办法》指导下,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将后扶资金落到了实处,保障了水库移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办法明确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范围和扶持资金发放标准;细化了后扶政策操作程序,水库移民核减具体情形,直补资金追缴和结余资金用途。

(二)办法名称由《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修改为《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修改后的办法名称通俗易懂,易于宣传和理解。

(三)直补资金由按季度发放(150元/人)修改为按年度发放(600元/人)。

三、政策实施情况及成效

旧办法实施的五年期间,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成效显著。累计发放水库移民直补资金12114.9万元,核减水库移民2952人,结余资金2427.38万元。实施了60个结余资金项目,涉及道路硬化、安全饮水、路灯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受益村庄58个、群众3.5万余人。依据旧办法,接待、接访群众1100余人次(含电话),回复、回访行风热线、12345、兰陵首发50余件。

一是坚持原则与国家和省市相关规章、文件保持一致;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实施动态管理,“只减不增”、及时核减;四是落实责任,坚持村、乡镇(含街道,下同) 、县三级保障机制。

四、评价结论和下一步打算

通过评估,我们认为:从政策内容上,对原移民人口核减登记工作、一次性核定并报上级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等方面提出了科学的举措,覆盖范围较全面,表述严谨规范。从政策执行总体来看,全县各职能部门均积极落实政策,有效发挥了政策倍增效应。建议继续实施。

下步工作中,将按照政策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扶持期间内,每年6月30日前,将全年移民直补资金一次性拨入移民的财政涉农补贴“一本(卡)通”账户。每年度核查不少于一次,年底进行清理核查,核查点时为每年的12月31日24时。当年度核减的移民自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二是兰陵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移民人口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要求,安排相关工作,及时提交直补资金发放信息。三是县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为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和佐证材料。四是对滞后核减应追缴资金的,县主管部门和乡镇要确认核减原因、应核减时间,并取得佐证材料。乡镇(街道)要及时制定方案做好资金追缴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资金追缴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计算。五是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自律意识,杜绝知情不报、弄虚作假、懈怠敷衍等行为,确保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管理数据完整、核减及时。违反本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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