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
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深入做好《兰陵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政策执行落实,重点围绕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情况及成效、存在问题等方面,对《兰陵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实施效果进行了综合评价。本次评价采取开展专题调查、征集访问的形式开展。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了保证《兰陵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增强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推动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工作,同时为了加强风险预测、规划工作,使工作更好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在前期搜集资料和现场调查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组织起草了《规划编制说明》,对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文本结构、具体条目、任务目标等多个方面做了明确,并邀请省市专家,基层干部对易发区划分、重点工程设置进行了座谈,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
二、政策主要内容
《规划》由规划文本、编制说明报告组成。其中规划文本由“前言”、“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分”、“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七个章节构成。编制说明内容对本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说明。
1、规划总目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不断健全群专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常态化开展多形式科普宣传活动,着力建设实施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同时,加大地质灾害治理的工作力度,使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整治,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到 2035 年,切实构建起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技术支撑四大体系,在重点区域建立运行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努力实现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
2. 近期目标(2021-2025)
(1)完成兰陵县重要地区、地段 1:2.5 万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2)完成兰陵县 1:5 万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价、审核。
(3)运用大数据服务地质灾害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立较完善的全社会服务性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4)大力支持和推进基层地质灾害监测、排查、巡查、预警等防治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
(5)加大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开展鲁城镇西薄岭村西南、鲁城镇西薄岭村西北、鲁城镇下寺村西北和下村乡里米坑村南崩塌隐患点治理。
(6)进一步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建设。
(7)实现宣传和教育培训常态化,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3. 远景目标(2026-2035)
(1)实现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防治能力现代化。
(2)持续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营造全社会人人懂灾、全员参与良好氛围。
(3)会同技术支撑单位,在防治技术方法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研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4)完成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的工作。
三、政策实施情况及成效
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统筹防御各种地质灾害,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实现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防治能力现代化。持续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营造全社会人人懂灾、全员参与良好氛围。在防治技术方法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研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不断健全群专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加大治理力度,使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整治。继续保障发展,至切实构建起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技术支撑四大体系,努力实现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
四、评价结论和下一步打算
通过评估,我们认为:从政策内容上,对立足自身产业及在外人才优势、积极搭建发展平台等方面提出了科学的举措,覆盖范围较全面,表述严谨规范。从政策执行总体来看,全县各职能部门均积极落实政策,有效发挥了政策倍增效应。建议继续实施。
下步工作中,将按照政策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将防治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明确责任、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防治责任、预防和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保障资金投入
按照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支出责任划分,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市场化治理等治理新模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地质灾害治理的步伐。因工程建设、矿业开发等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其治理经费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筹措。
(三)强化协作配合
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按行业领域和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
按照“宣教常态化,科普多渠道”的总体要求,创新科普宣传形式,提高针对性,扩大受众面。通过科普宣传,达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入千家万户的目的,切实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同时,加大对县一线工作人员和群测群防员的培训力度,以培训促专业,切实发挥好基层地灾防治桥头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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