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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61-7/2024-00006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部门动态
  • 发布日期 2023-11-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兰陵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兰陵县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兰陵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兰陵县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

《兰陵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兰陵县卫生健康局为深入做好《兰陵县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兰陵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政策执行落实,重点围绕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情况及成效、存在问题等方面,对《兰陵县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兰陵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进行了综合评价。本次评价采取开展专题调查、征集访问的形式开展。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省市文件要求。根据《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鲁政办字〔2022〕67号)和《临沂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临政办字〔2022〕146号)要求,各县区要将示范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

(二)市级专项考核。临沂市2022年度中医药重点工作考核第二条,明确了各县区要加快推动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制定建设方案以及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文化建设三个专项行动方案,召开示范区启动会。

(三)创建工作需要。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第29条:“已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市,在3年有效期内继续保留,到期的单位可申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我县2021年获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022年—2024年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周期,2024年上半年将开展评审工作,届时需审阅2023年相关材料,因此需在今年完成配套文件编制工作。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起草情况。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兰陵县工作实际,在分管县长李怀疑带领下,由县卫健局牵头,在全面学习、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兰陵县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兰陵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方案内容。《兰陵县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明确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等九项工作,制定兰陵县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对各项步骤及责任单位进行细化,保障具体工作开展。《兰陵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涵盖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明确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制定了贯彻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等六大项重点任务,同时提出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政策实施情况及成效

全面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兰陵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全县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大力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医疗、保健、康复、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和普及,提高中医药满意率和服务率,顺利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目标。

(一)逐步实现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居民健康水平的中医药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标志性改革创新成果,全面提高兰陵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

(二)我县各医院具体任务完善落实。县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老年病科,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规范中医临床优势技术和适宜技术同质化推广,县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含街道,下同)卫生院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持续推进中西医结合发展,在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针对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青少年常见病,依托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县级基地,打造县级青少年健康服务品牌。

(三)改革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支持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共同体发展,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

四、评价结论和下一步打算

通过评估,我们认为:从政策内容上,对明确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科学的举措,覆盖范围较全面,表述严谨规范。从政策执行总体来看,全县各职能部门均积极落实政策,有效发挥了政策倍增效应。建议继续实施。

下步工作中,将按照政策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每年更新1次领导小组成员”的要求,结合我县领导干部调整,建议对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完善,同时每年至少召开1次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二是对《兰陵县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兰陵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形成促进全县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指导文件,推动全县中医药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三是依托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会商调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加强中医药工作投入力度,落实中医投入倾斜政策,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不断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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