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佃利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重要意义
《关于优化在家死亡人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签发使用工作的通知》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持续深化为基层减负成效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做好政策衔接,规范部门职责分工,简化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及依据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在家死亡居民《死亡证》的签发使用有关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主要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在家死亡居民《死亡证》的办理流程和所需具体申报材料,并提供了《人口死亡申报单》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表格式样。(主要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是进一步强调了我省在家正常死亡居民的殡葬、户籍注销等工作应依据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死亡证》。(主要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村(居)委会不得出具《死亡证》和证明居民死亡的相关材料。(主要依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是对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村(居)委会加强对《死亡证》签发相关流程和所需申报材料的宣传、严格申报和审查相关信息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来源:山东省民政厅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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