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兰陵县民政局共收到各级拨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1531.237万元。其中,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292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165万元,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5万元,县级福彩公益金59.237万元。
按照资助项目类别统计,中央社会福利类资金292万元(老年福利类资金213万元、残疾人福利类53万元、儿童福利类资金26万元),省级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538万元,省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7万元,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20万元,市级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5万元,县级配套兰陵县未保中心建设运营及评估项目资金31.4万元,县级配套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运营及运营资金0.98万元,县级配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86万元,县级配套社会福利和救济资金(低保入户核查、走访困难群众)23万元。
2023年度福彩公益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中央社会福利类资金
(一)老年福利
2023年中央下达用于老年福利福彩公益金213万元,具体项目已实施,213万元均已结转至2024年,正在有序申请拨付中。
项目执行情况及实际效果:
1、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5.5834万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临民[2022]66号)文件要求,切实提升我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照护环境,2023年兰陵县民政局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城乡低保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家庭,按照“自愿、便利、经济、安全”、“一户一策”的基本原则,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适老化改造由山东家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实施,最终评审工程费用为45.5834万元。让老年群体生活更加便利、安全,提高老年人生活幸福感和安全性。
2、全县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6.4万元。
为加快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县养老服务质量水平,贯彻落实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养老服务人员年度培训任务的有关要求,2023年县民政局委托兰陵县康华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对64名护理员进行了培训,学员成绩全部考核合格。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需支付培训费用64000元。通过培训,护理员掌握老人常见疾病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独立上岗,完成养老护理员的各项工作。提高全县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服务。
3、2023年孝善食堂(第一批验收)奖补资金95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提升村级互助养老水平,有效破解村居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兰陵县科学谋划、组织推进,积极发展村级孝善食堂,探索老年助餐服务新模式,为特困、独居、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提供助餐服务。先后联合组织、财政、市场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广泛开展村党组织领办“暖心食堂”的通知》和《兰陵县“暖心食堂”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孝善食堂建设事宜,明确建设要求和补贴标准。通过不间断督导推进、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全县共建设孝善食堂66处。经现场督查和第三方机构评审,卞庄街道、车辋镇、大仲村镇、兰陵镇等12个乡镇(街道)的24处孝善食堂建设标准和服务内容符合规定要求,予以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共需资金95万元。
4、长城镇城南村幸福食堂建设补助10万元
参照《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21〕44号)文件规定,依托或利用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小区配建移交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办,或单独建设开办的公益性城市社区(农村)老年幸福食堂可申请老年幸福食堂开办补助。
具体补助条件为:(1)依法办理法人登记;(2)有与规模相适应的厨师和服务人员,能够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老年人用餐特点、价格低廉的营养配餐;(3)食堂应装修朴素、环境舒适、卫生整洁,配备暖气、空调等设施设备,并进行合理适老化改造,设置老年人选餐、就餐区;(4)门头牌匾和标识应统一,做到统一外观、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便于群众识别和判断;(5)在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录入省养老管理信息平台。
依照具体补助标准:对建筑面积在50-99平方米,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兰陵县长城镇城南村幸福食堂,依托农村幸福院改建开办,食堂面积88.34㎡,已办理相关法人登记和民政部门备案,经考察和第三方评估,餐厅建设符合补助条件。根据补助标准,需发放资助金额10万元。
5、2023年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48.4825万元。
根据《临沂市深化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民〔2022〕48号)、《兰陵县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兰陵民发〔2022〕25号)等文件规定,2023年5-12月份,我局委托山东家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卞庄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代村社区、中兴社区、泉山社区、文化社区、和平社区、东埝头社区、西埝头社区、新庄社区等9个社区中持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5-12月份,累计服务工时19393小时,累计服务对象213人,其中不能自理10人,半自理55人,自理148人。根据《兰陵县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兰陵民发〔2022〕25号)文件规定,按照25元/小时的服务结算标准,共需居家养老服务费用48.4825万元。
以上五项项目均已完成,项目资金正在有序申请。
项目单位:养老服务科
项目负责人:王鹏
联系电话:(0539)5977128
(二)残疾人福利
2023年下达用于残疾人福利的福彩公益金资金53万元,计划用于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2024年实际支付0元,残疾人福利的福彩公益金资金53万元已全部结转至2024年使用。
项目执行情况及实际效果:
用于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正在与招投标代理公司(山东秉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接项目招标事宜,目前已完成招标工作;项目正在推进中。
项目单位:社会事务科
项目负责人:刘明晨
联系电话:(0539)5977129
(三)儿童福利
2023年下达用于儿童福利的中央福彩公益金资金26万元,已支付中央福彩公益金资金16万元,剩余中央福彩公益金资金10万元已结转至2024年拨付。
项目执行情况及实际效果:
兰陵县民政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好县未保中心和乡镇街道未保站的设施设备提升广泛开展孤困儿童关爱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分别拨付兰陵县南桥镇人民政府5万元,兰陵县兰陵镇人民政府6万元,兰陵县向城镇人民政府5万元用于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剩余10万元将用于拨付兰陵县卞庄街道人民政府5万元,兰陵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5万元;继续用于支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项目单位:兰陵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项目负责人:包传军
联系电话:15562953702
二、省级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538万元
2023年下达省级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538万元,计划支付60-9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307万元,拨付2023年度养老服务发展省级奖补项目兰陵县宏爱养老护理中心建设补助231万元。实际拨付60-9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307万元,2023年度养老服务发展省级奖补项目兰陵县宏爱养老护理中心建设补助资金未拨付,231万元中30万元已结转至2024年使用,201万元正与财政沟通协调中。
项目执行情况及实际效果:
1、60-9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307万元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号】、《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临民〔2021〕2号】和《兰陵县民政局 兰陵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兰陵民发〔2021〕25号】规定,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的生活补贴。8月份,全县60至99周岁提取到一本通账号的老人共17128人。2023年8-10月,共使用鲁财社指【2023】17号省级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福彩公益金)发放60-9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305.656万元。
同时,《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号】、《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临民〔2021〕2号】和《兰陵县民政局 兰陵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兰陵民发〔2021〕25号】规定,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的护理补贴,该项补贴不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8-9月份,共需为85名低保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使用鲁财社指【2023】17号省级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福彩公益金)发放资金1.344万元。
2、兰陵县宏爱养老护理中心建设补助231万元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文件精神,对于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其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床位不少于20张且符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DB37/T3587-201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标准规范,依法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的执业许可或备案证明,配备相应的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同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可申请省级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
兰陵县宏爱养老护理中心由兰陵宏爱医院投资建设,2023年5月,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经审查核查、实地考察项目评审,该中心基建手续齐全,依法取得了卫生健康部门的执业许可和行政审批部门的法人登记证书,具备养老机构备案资质,符合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资助条件。该项目核定护理型床位291张,按照1.1万元/张补助标准,可资助省级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320.1万元。计划使用鲁财社指【2023】17号省级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福彩公益金)拨付231万元。
项目单位:养老服务科
项目负责人:王鹏
联系电话:(0539)5977128
三、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
2023年下达公益性公墓奖补资金7万元,已支付0万元,剩余7万元已结转至2024年使用,预计2024年上半年完成资金拨付。
项目执行情况及实际效果: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紧急通知》(鲁民事函〔2023]2 号)文件要求,我县于2023年1月上报2022年新建成公益性公墓1处:尚岩镇凤凰山公墓,建成墓穴1248个。共争取省级公益性公墓奖补资金7万元。
项目单位:社会事务科 项目负责人:刘明晨
联系电话:(0539)5976792
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20万元
2023年下达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福彩公益620万元,全部用于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
项目执行情况及实际效果:
根据《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2023)3号),自2023年1月份起,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871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683元。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2023年下达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福彩公益620万元全部用于9月份农村低保资金发放。
项目单位:社会救助科
项目负责人:李伟
联系电话:(0539)5977125
五、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5万元
市级社区建设项目15万元,按照临财社指〔2023〕29号文件要求现需拨付至三个乡镇,2023年未拨付,此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已提交,待财政部门批复。
项目执行情况及实际效果:
2023年市级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资金15万元。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2023年我县成功申报下村乡杨崮前村、神山镇和庄中村、长城镇河湾村3个市级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获批资金15万元。截至目前,三处村级办公场所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满足了村级办公和服务群众的需要,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项目单位:基层政权科
项目负责人:付玉兰
联系电话:(0539)5977115
六、未保中心建设运营及评估项目资金31.4万元及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运营资金0.98万元。
兰陵县未保中心建设运营及评估项目资金31.4万元,已拨付至施工和评估单位。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运营资金0.98万元已拨付。
项目执行情况及实际效果:
已完成项目资金拨付,有助于形成良好未成年人保护氛围,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效果。兰陵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启用1200平方米独立办公场所,建立了集信息中心、微课堂、综合活动室、个案会商室、心理咨询室、培训中心、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广场于一体的多功能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承担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未保中心还设有设立未检办案区,承担对流浪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等工作。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在“一站式”保护中心一次性完成。
2023年5月,兰陵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被评为山东省十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项目单位:兰陵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项目负责人:包传军
联系电话:15562953702
七、县级配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86万元。
根据兰陵县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内容和兰陵县委组织部、兰陵县民政局、兰陵县财政局、兰陵慈善总会联合印发的《兰陵县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养老服务关爱工作实施方案》(兰陵民发(2021)7号)文件规定,为加大对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群体的关爱力度,做好老党员养老服务工作,为其提供精准化居家养老照护服务,2021年8-9月,我局委托山东家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为全县17个乡镇(街道)的85名老党员持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2021年8-9月,服务对象花名册共计85人,其中不能自理7人,半自理 40 人,自理 38 人,累计服务工时 1102 小时。根据根据《兰陵县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养老服务关爱工作实施方案》(兰陵民发(2021)7号)文件规定,按照35元/小时的服务结算标准,共需居家照护服务费用1102小时*35 元/小时=38570元。
项目单位:养老服务科
项目负责人:王鹏
联系电话:(0539)5977128
八、县级配套社会福利和救济资金(低保入户核查、走访困难群众)23万元。
县级配套社会福利和救济资金(低保入户核查、走访困难群众)23万元分为县级配套社会福利和救济资金-低保入户核查8万元;县级配套社会福利和救济资金-走访困难群众15万元两个项目,2023年已完成资金拨付。
项目执行情况及实际效果:
1、县级配套社会福利和救济资金-低保入户核查8万元。
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数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临民(2018185号)、《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临民〔2022117号)文件要求,对不低于 5%的低保在保对象及不低于30%的新申请低保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2022年11月11日通过临沂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购买临沂市康泰养老服务评估中心的服务并签订合同。截止2022年10月,新增城乡低保约2000户,按规定比例,应核查约800户,按照100元/户标准,需核查经费约80000元,按照合同约定,县民政局向临沂市康泰养老服务评估中心支付新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入户核查经费 80000元。
2、县级配套社会福利和救济资金-走访困难群众15万元。
为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按照省市县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工作的总体安排,做好春节期间市县级领导干部走访慰问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使用县级配套社会福利和救济资金-走访困难群众15万元购买米、面、油等物资,用于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为困难群众送去了温暖和关爱,传递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
项目单位:社会救助科
项目负责人:李伟
联系电话:(0539)597712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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