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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71-5/2024-00043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水利局
  • 公开目录 部门动态
  • 发布日期 2024-06-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关于落实会宝岭水库水电站 “三个责任人”的通知
关于落实会宝岭水库水电站 “三个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要求,为做好我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推动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重点环节工作,确保小水电站真正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指挥到位。现将兰陵县2024年小水电站“三个责任人”主要职责及名单公示如下。

一、“三个责任人”职责

(一)行政责任人主要职责

负责水电站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协调指导解决水电站安全管理重大问题,建立病险水电站除险加固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水电站防汛备汛工作,定期到责任水电站检查,督促建立健全水电站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督促编制水电站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负责预案启动,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监管责任人主要职责

负责水电站安全管理行业监管责任或主管责任,指导水电站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编制水电站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水电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检查水电站防汛备汛情况及水电站应急抢险、水电站调度运行技术指导;组织指导水电站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

(三)主体责任人主要职责

承担水电站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水电站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具体落实水电站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水电站巡视检查、特别检查和年度检查;组织水电站安全监测及成果分析,掌握水电站运行工况及主要设备运行状况,制定水电站安全管理问题处理措施等;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二、会宝岭水库水电站“三个责任人”名单

行政责任人:刘 英 兰陵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大仲村镇党委书记

监管责任人:宋远珍 兰陵县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

主体责任人:杨俊勇 兰陵县会宝岭水库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会宝岭水库水电站防汛值班电话:0539-5481200

人员名单如有变动,由相应部门单位负责人补充,不再另行公示。


兰陵县水利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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