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提升外包工程队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将于2024年8月12日至9月15日开展外包工程队伍执法检查,现将检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金属非金属矿山外包工程队伍、工商贸企业外包工程队伍、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外包工程队伍
二、重点查处内容
(一)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二)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三)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四)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发包单位未将外包工程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
(六)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七)承包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向县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备的;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九)外包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或者承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的;
(十)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十一)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十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十三)矿山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十四)依据法律法规应当查处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相关外包工程队伍尽快按照预告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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