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粮改饲试点,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3〕4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I》(鲁财农整指〔2024〕31号)、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临沂市粮改饲工作要点2024修订印刷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近年“粮改饲”项目实施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实施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的目标,依靠市场机制拉动种植结构向粮改饲统筹方向转变,带动全株玉米、燕麦、小黑麦、苜蓿、甜高粱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以此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我县种植结构调整,引导牛羊饲养从饲草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二)实施目标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预算指标通知,2024年我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粮改饲项目资金108万元,绩效任务面积0.68万亩,参考“2.9吨/亩”产量标准测算,测算收贮全株青贮玉米1.972万吨。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为兰陵县域内,支持收贮品种为全株玉米、燕麦、小黑麦、苜蓿、甜高粱等。
(二)补助对象
享受项目补助的青贮饲料必须是全株玉米青贮或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等青贮,去籽粒玉米青贮、玉米秸秆黄储收储不在本项目补贴范围。项目支持以养带种的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
(三)申报条件
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驴年出栏100头以上;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年生产销售能力5000吨以上。养殖场必须有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有“智慧畜牧系统”赋码,且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现象。
(四)补助标准
2024年,省定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亩补贴159.23元。为便于核算验收,参考“2.9吨/亩”产量标准测算,每亩补贴资金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年项目资金数÷当年项目任务面积数”。各实施主体具体补助金额按照项目验收时认定的全株收贮亩数占全县申报项目总收贮亩数的比例乘以2024年粮改饲项目资金总额核算补贴金额。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养殖场、专业收贮企业等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审核通过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书应基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信息(个人账户不予受理)、与收运企业或农民签订的订单收购凭证(合同)等材料。养殖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需另提供纸质版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合作社社员名单,每个合作社社员需单独提供一份申请承诺书。
(二)签订目标任务书
组织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筛选确定符合项目条件的实施主体,并公示不少于5日。县农业农村局与各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各实施主体完成的全株青贮数量、时间节点、质量标准等。
(三)项目实施及验收
1.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前,窖贮实施主体应对窖池进行拍照,测算窖池立方数;开展袋贮和裹包青贮的,对空的存贮场地进行拍照(有参照物),有多个区域的,要进行编号,逐一拍照并留存。在全株青贮玉米压窖制作、裹包或封窖前,项目主体应主动联系(不少于3次)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验制作过程,并留存影视资料已备查验。实施主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青贮窖(池)墙体加固、合理安排青贮作业强度、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全株青贮一般存贮高度不超过青贮窖(池)墙高 2米;袋贮或裹包青贮码垛层数为3层~4层。
2.验收内容。实施主体在粮改饲项目完成7日内,向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实施主体提报申请验收材料后,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组织第三方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临沂市粮改饲项目实施要点》的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核查内容如下:
(1)企业资质方面。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订项目实施承诺书、用地手续、自筹资金来源、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智慧畜牧业赋码证明。
(2)项目实施方面。收储协议合同、收贮台账(拉运、过磅、入库等)、消耗台账、损耗台账、项目实施过程照片或视频影音材料、发票、资金交易凭证、入账凭证、青贮玉米质量自检材料。
(3)现场核查重点。深入项目现场,核查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通过测量、计算、感官分析或检验检测等方式,对青贮玉米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发表或出具结论意见,验收结果须项目实施主体与验收组人员双方共同在验收表签字确认。
(四)资金拨付
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按照本年度下达项目资金总额及全县验收通过收贮总量核算补助额度,补助对象及额度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通过后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2024年粮改饲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要利用养殖科技培训、技术指导入户等活动加大“粮改饲”项目政策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业主、专业收贮企业等全面了解奖励政策,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资金引导作用。
(三)强化技术保障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强化技术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明白纸、现场技术指导等方式,做好全株玉米青贮的技术服务指导,保证全株玉米饲料化利用数量上的增长和质量上的提高,确保“粮改饲”项目顺利实施。
(四)规范项目管理
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粮改饲”档案。设立独立管理台账,对核实的青贮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补贴金额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待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过程监督
建立“黑名单”制度。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要加强对项目申报主体制作全株玉米青贮过程的巡查监督,指导项目主体高质量完成青贮任务。县级验收现场抽样检验时,如发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将其它秸秆混入待验全株青贮,或以黄贮代替或混入全株青贮的现象,将立即取消主体参与项目资格,列入“黑名单”,不得申报下一年“粮改饲”项目;情节严重涉嫌骗取财政补贴的,移交司法部门严肃查处。县农业农村局设立项目实施监督电话,及时公示项目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项目咨询电话:0539-5211627
项目监督电话:0539-5211669
附件:1.兰陵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2.兰陵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书
3.兰陵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
兰陵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晓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畜牧中心主任
副组长:金保磊 畜牧中心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程立升 县畜牧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于子洋 县畜牧中心产业发展指导股负责人
胡国强 县畜牧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股股长
范天威 县畜牧中心饲料兽药发展股负责人
魏宝丛 县畜牧中心综合股负责人
唐向阳 县畜牧中心产业发展指导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2024年兰陵县粮改饲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推进、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中心产业发展指导股,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日常工作。
附件2
兰陵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书
资
料
汇
编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目 录
1.兰陵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实施承诺书
5.用地手续
6.青贮空窖池水印相机照片及贮存体积明确标识
7.养殖类实施主体智慧畜牧业赋码证明
8.养殖类实施主体动物防疫合格证
9.企业对公账户信息
10.租赁土地种植的提供土地投入的原始凭证
11.按亩数收购全株青贮的收购(合同)
12.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合作社章)
13.在“信用中国”无失信、违法等记录查询证明(提供查询近三年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兰陵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请表
申报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地址 | ||||
负责人 | 电话 | |||||
单位性质 | □规模化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户) □专业青贮饲料种植收贮企业(合作社) | |||||
养殖规模 | 存栏(□牛/□羊/□其他 ) 头(只) 出栏(□牛/□羊/□其他 ) 头(只) | |||||
青贮窖容积 | (立方米) | 现有收贮机械 | (台) | |||
计划 实施 内容 | 饲草种类 | 全株玉米(□燕麦、□小黑麦、□苜蓿、□甜高粱等) | ||||
投资金额 | 收贮量(吨) | |||||
使用去向 | □ 自用 □销售 | |||||
贮存方式 | □窖贮 □裹包(装袋)青贮 | |||||
申报 单位 承诺 | 我单位保证申报表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若填报失实、附件失真和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实施主体(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 畜牧站 意见 |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 政府 意见 |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2.如实填报上表,合理预计收贮数量,
青贮料每立方米折合0.8吨。
附件3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
甲方: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临沂市兰陵县文峰路克拉国际广场北侧
联系电话:0539-5211627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国家对畜牧业发展和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高度重视,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度临沂市粮改饲项目工作实施要点》《兰陵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甲乙双方就兰陵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达成以下目标任务协议。
一、项目来源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3〕4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4〕31号)通知,兰陵县2024年粮改饲补贴资金108万元,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功能科目,用于粮改饲以促进畜牧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根据乙方申报表及承诺情况,在2024年完成全株青贮饲料收贮量不少 吨。
2.乙方应严格按照粮改饲项目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无霉变、无腐烂、无有害物质污染等。
3.乙方建立健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产记录、收贮记录、销售台账等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2024年度青贮饲料的收割和收贮工作,保证收贮工作有序进行。
2.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2024年项目实施的总结,验收相关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传达项目的政策要求、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等信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地查看和抽检。
3.按照项目规定和程序,在乙方完成项目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及时向乙方拨付相应的项目补贴资金。
4.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如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完成2024年度收贮任务后,有权按照《2024年兰陵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补贴。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目标任务书的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如实提供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4.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照本目标任务书的要求完成项目任务或违反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项目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 若甲方未按照项目规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目标任务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本目标任务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目标任务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作为本目标任务书的附件,与本目标任务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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