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协议管理经办流程,确定解除兰陵东方丽人医院、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兰陵县学府店等5家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
附件:解除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兰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解除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属地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解除原因 |
1 | 兰陵县 |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兰陵县学府店 | 兰陵县卞庄街道开元瑞都门北A3沿街房 | 自愿申请解除协议 |
2 | 兰陵县 | 兰陵城北康复医疗中心 | 兰陵县兰陵镇234省道路东(艾曲加油站北500米) | 因违规解除 |
3 | 兰陵县 | 兰陵东方丽人医院 | 兰陵县庄坞镇董墩村 | 因违规解除 |
4 | 兰陵县 | 兰陵县新华大药房有限公司会宝路店 | 兰陵县会宝路东段县实验小学东临 | 自愿申请解除协议 |
5 | 兰陵县 | 兰陵县济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三连锁店 | 兰陵县会宝路朝阳小区沿街楼 | 自愿申请解除 “双通道”药品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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