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分析
——某建筑工程公司未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案
建筑领域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 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为重大事故隐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避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一、基本案情
2023年8月,县住建局巡查发现某项目工地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李某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已于2023年6月过期,固定证据形成材料后移送我局依法查处。
经我局调查确认,某项目工地总承包单位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没有及时发现李某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已过期。我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二、执法要点
(一)依法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
执法机关接住建部门移交线索后第一时间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制作现场勘验及问询笔录,通过问询施工方及监理方,形成完整证据链,全面证实了涉案公司的行政违法行为。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好全过程文字、音像等记录和归档,对于现场检查、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易引起争议的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行政机关法制审核工作机构针对重大行政决定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行政裁量权运用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案件办理合法适当。
按期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关乎安全生产,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有案必查,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营造了“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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