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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dzcz/2021-0000109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大仲村镇
  • 公开目录 镇街动态
  • 发布日期 2021-03-22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政策宣传】@大仲村镇人,关于“鸿雁”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政策宣传】@大仲村镇人,关于“鸿雁”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鸿雁工程”选拔标准

(一)选拔范围。

从事粮油、蔬菜、林果、花卉、中草药、食用菌种植及从事畜禽、特种动物、水产养殖的突出人才;乡村小微企业及县级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乡土人才。

(二)选拔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积极服务“三农”,群众公认度高,年龄在20—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从事的产业符合环保政策;发展理念新颖、创新理念强,在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应用方面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兰陵县农村居民:

1. 粮油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15亩以上;果树种植面积20亩以上;花卉种植面积1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规模10亩以上;中草药种植面积15亩以上;林木、果树种苗繁育面积10亩以上。

2. 年生猪出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25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羊出栏100只以上;兔出栏500只以上;狐狸、貂等特种经济动物年出栏200只以上;肉鸡或鸭出栏3000羽以上、鹅500只以上;蛋鸡存栏2500只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水面达到30亩以上;从事其它特种动物养殖的,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

3. 从事农业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以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人才,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

4. 非遗传承人、文创人才、民间艺术人才等能工巧匠,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

持有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优先推荐。

选拔程序

(一)部署申报。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申报领域、申报时间和工作要求。

(二)村级推荐,乡镇初审。个人自主报名,村(居)召开“两委”会议研究上报。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考察了解后进行初审,并征求环保、公安、信访等部门对初步人选的意见,根据县里分配的名额,提出初步人选。

(三)联审联评。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组建以省、市级乡村之星、农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评审组,分领域进行评审,提出“鸿雁”建议人选。

(四)评选公示。将评选选后的“鸿雁”人选名单在“兰陵首发”APP等新闻媒体公示5天(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颁发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证书。

激励机制

(一)支持评先树优。在带动农民致富、服务农业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群众认可度高的“鸿雁”,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沂蒙乡村之星、齐鲁乡村之星、劳动模范等先模人物。

(二)列为党组织重点培养对象。尊重个人意愿,对个人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党组织将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重点进行培养。对已经是积极分子的,培养期满优先推荐为预备党员。

(三)纳入村“两委”后备力量。坚持个人自愿,安排“鸿雁”到书记助理、主任助理或村民小组长等岗位培养锻炼,作为村(居)“两委”后备力量重点培养。培养锻炼期间表现优秀的,积极推荐任职村(社区)“两委”干部。

(四)鼓励参政议政。积极推荐政治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鸿雁”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列席有关会议。

(五)加强在新闻媒体宣传推介。每年遴选出20-30名产业特色鲜明、事迹突出的“鸿雁”人才,拍摄、制作《鸿雁大讲堂》、《鸿雁人才说技术》等专题栏目,在兰陵电视台综合频道、“兰陵首发”APP等新闻媒体宣传推介,发挥“鸿雁”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优先推荐评审农民职称。根据省、市有关政策,“鸿雁”人才参与评审农民技术职称时,可根据贡献情况予以适当加分;对于特别优秀的“鸿雁”人才,优先推荐到省、市相关部门,申报更高级别的农民职称。

(七)信贷支持。优先获得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

(八)开展技能比赛。每年举办一次“鸿雁”技艺技能大赛,对10名优胜者授予“兰陵县十强鸿雁”称号,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

(九)支持成立鸿雁协会。支持“土专家”、“田秀才”分领域成立各类“鸿雁”人才协会,对注册程序合规、生产经营规范、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发挥较好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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