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作区、村,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镇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鲁城镇人民政府将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镇合法性审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镇党委会议审议。镇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要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镇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鲁城镇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鲁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鲁城镇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镇驻地和7个工作区消防救援站建设。
推进商业文化街建设。
建设光伏发电基地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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