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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jtj/2022-0001433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教体局
  •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2018-04-08
  • 文号 兰陵教办字〔2018〕17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陵教办字〔2018〕17号

兰陵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陵教办字〔2018〕17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近期,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学生溺亡、交通事故、暴力伤害等学校安全恶性事件,特别是4月27日,陕西省米脂县第三中学校门外巷道发生一起学生伤害案件,导致19名学生受伤,9人死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治安防范

各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配齐配强专职安保人员,配足防卫器械,不断完善物防技防设施,加强学校门口周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区、实验室、运动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防护。学生上放学期间,要突出加强门卫值班管理,严格落实上放学教干校门口值班、教师护送学生路队制度,与家长共同做好学生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工作。要健全并严格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门卫值班查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内部巡查、学生请销假和就寝点名登记、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等制度,加强日常检查,严禁携带管制刀具、驱蚊手环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要深入排查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逐起进行疏导化解,逐人进行教育稳控,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引发个人极端暴力事件。

二、全力做好预防溺水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兰陵教安字〔2018〕5号)要求,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实“七不一会”(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水边玩耍嬉戏,不准不懂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印发《致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经常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提醒,并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在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护措施,形成预防学生溺水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

三、密切关注学生交通安全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倡导文明、安全的出行方式,告知家长坚决不让孩子乘坐非法校车,教育学生拒绝乘坐三轮车、农用车等无安全防范设施车辆及非法校车、超员超速校车,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切实提高师生的交通法规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小学要切实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督促具有办学资质的学校、幼儿园将校车纳入校车服务公司统一实行公司化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规范、有序运营。

四、高度重视食品安全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兰陵教字〔2015〕16号)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把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关,坚持索票索证,确保原辅食料可追溯,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烂变质及过期商品进校园。要严格加工过程管理,切实规范餐饮具消毒及食品留样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同时,要加强校内商店管理,严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食品,严禁在校园内推广、提供非定点企业及无“中国学生饮用奶”标识的饮用奶。要认真排查校园周边存在的食品商店、饮食店和流动摊点,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书面材料,及时向属地政府汇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清理校园周边摊贩,全面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

五、努力夯实消防安全

各学校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作为检查重点,切实提高学校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的能力。各学校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规范电气线路的安装和铺设,认真搞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及安全疏散设施维护管理,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使用规范,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六、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平台,采用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紧紧围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溺水、灾害天气、火灾防范、防踩踏事故、防人身伤害等重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和法制知识进校园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科学性、实效性和针对性,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安全法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七、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突发事件事发单位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信息报告职责,提升信息报告的时效性,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20分钟内向县教体局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3小时内必须报告。对重要敏感事件、重大事故灾难等重要紧急信息,要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决不能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并核实突发事件线索和影响安全稳定的苗头性、敏感性信息,第一时间报送。遇有恶意炒作,应直面对待,正面发声,防止负面信息扩散造成不利影响。


兰陵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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