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原则,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一年梳理经验,两年复制推广,三年总结提升”思路,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数字化、连锁化、标准化为方向,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和农村新型便民商店,使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实现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域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90%以上县(市、区)的商业设施均达到“基本型”以上标准,力争20个以上县(市、区)被评为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县域商业网点设施体系
1.增强县域商业辐射能力。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高标准建设提升一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拓展县域商业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县城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向乡镇延伸服务,加强对乡村商业发展的带动,促进一体化发展。到2025年末,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高起点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资源下沉,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等,完善冷藏、加工、配送等设施,拓展餐饮、休闲、娱乐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到2025年末,乡镇商贸中心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农村商业网点质量。鼓励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通过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方式,发展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商店。发挥大型连锁企业资金和渠道优势,推进农村便民商店标准化改造,拓展多元化零售业务。到2025年,村级便民商店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农村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1.完善农村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新能源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施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增强服务能力。到2025年,县级快递物流配送分拨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在具备条件的县、乡覆盖率均达到100%。(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整合农村物流快递资源。加强邮政、供销、电商、快递、益农信息社等资源协作,推动村级站点设施共建、服务共享,丰富日用消费品、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有效降低县域物流成本和农村末端寄递成本。(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拓展即时零售。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依托自建物流、第三方物流体系,对接本地零散的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周边消费订单需求,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县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1.培育县域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鼓励农村商贸流通企业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大土地等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县域龙头流通企业。“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支持一批邮政、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转变,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鼓励商贸流通龙头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搭建流通供应链平台,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托已有平台资源,提升区域数字化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成本低、实用性强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推动数字应用从销售前端向采购、库存、配送等全过程延伸,加快线上线下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1.投放适合农村的优质商品。发挥电商平台大数据优势,依法依规开展消费数据分析应用,引导生产企业生产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商品。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建材和家具家电下乡,加快农村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售后回收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大宗商品消费更新换代。鼓励组成县域零售商采购联盟,集中向生产厂家、品牌供应商采购商品,解决中小企业进货渠道混乱、议价能力弱等问题,提高商品品质,降低采购成本。(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农村生活文化服务功能。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乡镇商业设施改造,引导餐饮、亲子、娱乐、维修等服务业态聚集,促进家政服务向县域下沉。依托乡村丰富优质的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精品文旅名镇和旅游民宿集聚区。拓展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建设一批乡村书房、文化驿站、乡村讲堂和民俗博物馆。开展“好客山东•乡村好时节”节会活动,鼓励举办赏花节、渔民节、伏羊节、采茶节等节会活动,支持各市打造富有当地特色的节会子品牌。打造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重点县,吸引市民下乡消费。加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优秀农耕文化社会宣传,指导遗产地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促进品牌打造、农文旅融合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1.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和设备等资源,打造一批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整合各类资源,增强电商技能实训、品牌培育、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电商代运营等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拓展020体验店、云展会、网货中心、跨境电商等衍生增值服务,推动县域电商形成抱团合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2.培育“土特产”电商品牌。深化“数商兴农”,发展农特产品网络品牌,扩大农产品线上销售规模。鼓励电商平台、直播团队充分挖掘农村“土特产”资源,开设主题馆、旗舰店,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提供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品牌推广等服务。培育一批“小而美”的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变“流量”为“销量”,支持实施农产品寄递销售创牌工程,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加强与全国及本地直播平台的合作,“以工代训”“以赛代训”,面向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直播带头人技能培训,提升直播带货技能,激发农村直播电商创业就业热潮。举办多种形式的农村直播电商大赛,组织地方直播团队等参加,促进相互学习交流,提升农村直播电商营销水平。(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质量
1.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全面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农业品牌培育,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打造一批特性鲜明的企业品牌,塑强一批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响一批乡土产品品牌,带动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协同发展。支持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开设品牌农产品销售专区,促进品牌农产品销售。(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鼓励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在农产品产地建设改造商品化处理设施,完善检测、加工、配送、追溯功能,提高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1.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培育一批全国性的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用共享。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各类零售终端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加快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强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干支线冷链物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进一步降低流通损耗。支持标准果蔬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在冷链物流的全程应用,鼓励积极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冷藏车,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鼓励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推广冷链云仓、共同配送、零担物流等模式,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流通企业与农业生产主体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广泛开展专题促销、集中采购等活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长效机制。(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摸清发展底数。各市、县(市、区)要把县域商业三年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各类商业设施“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功能要求,每年对本地县域商业建设的发展现状进行一次摸底,因地制宜,研究明确本地县域商业建设目标、年度细化任务等,并作为绩效评价、验收等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县(市、区)按时更新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数据,每月5日前报送上个月县域商业资金月报;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县域商业概况季报;每年10月底前对所属县(市、区)当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达标评估,并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省商务厅每年择优推荐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质量高的县(市、区)参加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评选。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对工作出现滑坡、达不到领跑标准或在相关领域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市、区),按程序调整退出。
(三)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以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供销等单位相关资金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严格对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严格资金决策、拨付、使用等环节审核,规范资金支出方向,确保手续完整、账实相符。要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依法依规整合、处置和盘活资产,形成管护运营长效机制。
(四)推广数据应用。加强县域商业数据资源共享,依托已有信息化设施,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推广县域商业大数据应用,整合农村商业网点、消费、客流、物流等数据信息,根据政府和企业需求,拓展县域商业动态监测、市场分析、产业培育、产销对接等功能,为县域商业三年行动提供支撑。
(五)做好宣传推广。充分调动基层、企业、群众积极性,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主流媒体引导作用,宣传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增强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县域商业三年行动的社会认知度。
附件:山东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步骤
附件
山东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8月-12月)
制定印发《山东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启动我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加强动员部署和政策解读。参考《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县域商业设施分型标准,对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摸底。2023年10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全省县域商业建设达标评估。11月底前,择优推荐第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质量高的县(市、区)参加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评选。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12月)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全省县域商业建设达标评估。11月底前,择优推荐第二批县域商业建设质量高的县(市、区)参加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评选,并培育一批地方典型,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形成适合我省特点的县域商业、农村直播电商发展路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月-10月)
2025年9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全省县域商业建设达标评价。10月底前,择优推荐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质量高的县(市、区)参加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评选。对照商务部《意见》《通知》和《山东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总结全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