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我县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拉网式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非重点人群不定期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的行为通告如下:

一、对无故不参加、拒不配合参加或冒用他人信息代替别人的,将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管理。

二、伪造核酸检测证明的,依照相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而出现阳性的,诊疗费用由个人承担;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针对以上问题,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曝光。

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检测,切实凝聚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构建疫情防控牢固屏障。欢迎广大群众互相监督、踊跃举报。每轮核酸检测结束后,提供未检人员有效线索,经调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监督举报电话:17662807060

兰陵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